北京常住户口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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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小编整理的北京常住户口办理条件,希望大家喜欢,仅供参考哦!

北京常住户口办理条件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高级管理人员所在公司企业的认定基本情况;

2、调动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

3、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审批表(一式两份);

4、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申请;

5、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通知(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高级管理人员所在企业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8、来京投资企业认定批复;

9、来京投资企业认定证明;

10、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认定批复;

11、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认定证明;

12、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13、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配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14、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的结婚证;

15、高级管理人员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

16、高级管理人员配偶在当地的无业证明;

17、高级管理人员在京合法住所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复印件和物业入住证明。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规范、齐全。

 二、审核

标准:

由市发改委专门人员报送材料,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

 三、审定

同审核。

四、告知

对申办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退回市发改委,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告知市发改委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