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上市公司利益分配制度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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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上市公司利益分配制度对策分析
[摘要] 上市公司管理层损害、侵占中小股东利益,以自身利益取代股东利益导致了上市公司利益分配的不公。本文从我国上市公司利益分配现象入手,分析了其最直接原因是上市公司管理层在行使代理权时由于来自内、外部监督减少导致管理层利益扩张和权力膨胀,同时我国税收制度及董事会治理方面也对上市公司利益分配不公产生影响。文章比较西方国家上市公司利益分配方面的一些经验和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对策。  [关键词] 上市公司;利益分配;制度
   
  根据现代金融理论,股东财富最大化被假定为上市公司管理层进行经营决策时的理性标准,上市公司战略目标与经营决策的形成,是由公司的管理层作出的,管理层作出决策的目的,是为了公司所有者的利益,即股东的利益,这也是有关公司问题的新古典主义观点。根据这一理论和观点,股东的利益应高于一切,管理层的利益则要从属于股东利益,因而公司所有经济活动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一目的。然而,根据管理实用主义理论,上市公司管理层可能受管理自我主义、对权力的欲望等驱使,造成管理者以自身利益取代股东利益。股改后的公司仍将以拥有广泛的所有者为特点,维持所有者与管理权相分离。这就决定了股东和管理层的关系仍是代理人的关系。在这种代理关系模式中,作为代理人的上市公司管理层,不可能最大限度地按照股东的利益行事,这必然引起上市公司代理成本过高、利益分配不公。
  
  一、我国上市公司存在利益分配不公现象
  
  截至2005年6月30日,我国上市公司流通股股本为2662亿股,占股本总额的36%。其中,A股为2082亿股,以A股IPO平均价格6元/股计算,A股股东在上市公司的IPO融资和增发配股中,总投入为12500亿元;若以两市上市公司平均股票市价4.9元计算,市值仅为10200亿元,流通股股东一级市场总体亏损额为2290亿元。截至2003年底,14年来1300多家上市公司累计分红为1844亿元。其中,流通股东分红仅有600多亿元,扣除20%的分红所得税,实际只有500多亿元,占流通股东在一级市场资本投入总额12500亿元的4%,平均年回报率只有2.8‰。从2001年、2002年、2003年上市公司每年的股息收益率来看,并将股息收益率与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比较,统计结果表明,连续3年股息收益率均大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上市公司也只有48家, 2001年股息收益率在5%以上的公司只有3家,2002年有6家,2003年有12家。3年每年股息收益率均在5%以上的公司只有2家,连续3年平均股息收益率超过5%的公司6家。2002年公司盈利平均增长8.5%,高管薪酬增长19.5%,2004年上市公司高管最高年薪平均值在持续3年的高涨之后已突破20万元人民币,达到23.6万元,比2003年的19.9万元增加近4万元。(上述数据资料来源:2001-2005中国证券期货统计年鉴及WIND资讯)据WIND资讯统计,至2006年3月披露年报的179家上市公司中,前三名高管年薪酬总额最高分别为535万元、476.36万元、432.19万元。上述数据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当管理层长期不能为股东带来利益时,其经营方式虽可能有问题,但更大原因可能是管理层以其自身利益取代了股东利益。上市公司应当为公司创造持久的竞争优势和更理想的分红,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实现利益分配的公正、科学、合理。
  
  二、国外上市公司利益分配比较
  
  以美国为例,其在上市公司利益分配方面强调股利支付方式和支付率,股利支付方式和支付率是公司股利政策两大核心内容。1956年,哈佛大学教授约翰·林特纳(John Lint-ner)首次提出了公司股利分配行为的理论模型。1961年,米勒和莫迪利亚尼所提出的著名“股利无相关假说”,则成为股利政策理论的基石,这成为美国上市公司以后采取现金分红的理论依据,公司管理者将自身可以支配的“闲余现金流量”等很大一部分盈利返还给投资者。从美国上市公司利益分配来看体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