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的发展问题及现况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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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现状

银行保险的发展问题及现况论文

银行保险在我国出现的较晚,上个世纪90年代才在我国金融市场上出现,然而银行保险在我国的发展是比较迅速的.从1999年开始,中国金融业开始出现“银保合作”热,许多保险公司纷纷与银行签仃合作协议.自2001年底以来,银行代理更成为各寿险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2002年银行代理寿险保费收入388.4亿元,占全年人身保险费收入的17.1%.2003年我国银行代理的寿险保费收入规摸迅速达到765亿元,占到人身险保费收入的2以;2004年达到795亿元,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是25%.2005银行保险日呆费收入为905亿元,约占我国保险业全年总收入的1/4.今年12月,银行保险保费收入已达261.92亿元,同比增长121%,占今年前两个月总保费收入的34%。我国目前的银行保险险种主要有三类:一是投资分红类寿险;二是年金型保险;三是与银行业务有关的险种,如与按揭货款相联系的定期寿险,与信用卡有关的寿险产品等.虽然各保险公司都相继推出了自己的银行保险险种,但是从总体来看,种类较为单一,主要是一些适合柜面悄售的低保障、重储蓄和投资的寿险产品,以及意外险产品.从银行保险的发展模式方面看,我国目前银保合作主要采取佣金代理模式,即以佣金为基础的银保合作,银行通过拒台销售保险公司的产品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手续费,是银保合作最基本最简单的形式.其特点是:合作双方完全独立的非排他性合作,即一家银行可以代理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一家保险公司也可以找多家银行来代理其保险产品.银行和保险公司除了梢悠产品没有更多的合作内容和相互制约,是一种最为简单松散的代理关系.这是最低层次的银行保险,即保险公司开发产品,银行代理保险公司悄售保险产品.

二、我国银仔深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程度低、合作范围窄国外银行保险通常是以资本为纽带的紧密型合作方式,包括银行与保险公司合并、银行的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购买银行、银行和保险公司成立合伙公司银行自己出自建立断的保险公司等形式.而我国银行保险一般采取的是松徽型的银行代理梢普模式,即银行和保险公司签仃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内容进行代理合作,银行只是在保险悄售中获取手续费,银行和保险公司保持各自的独立地位,独立的选择合作伙伴、合作内容、合作产品,属于浅层次的合作.

(二)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关系不对称银保合作关系不对称主要体现在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时他们的地位不平等,并且在我国现在的松散型代理翎悠模式下,银行和保险公司没有建立长期的共同利益机制,合作关系不德固.银行与保险公司地位不平等体现在银保合作关系中,银行处于优越的地位,银行对保险的代理费主要由银行控制并且逐年上升,2001年银行代理保险手续费尚不足l%,但到2006年,2.5%已经成为最低价码.合作关系不德固体现在银行根据保险公司产品的适悄情况决定代翎网点资源的分配及合作协议的签仃,一般一个代悄网点只梢悠一家或两家保险公司的产品,银保合作协议每年签仃一次,中间业务收入、储蓄倾等因素都会左右银行的态度.这说明银行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发展银行保险给自己带来的好处不仅仅是手续费收入,4卜行应加强对开展银行保险的`认识,提高开展银行保险的积极性.

(三)银行保险业务险种、悄售梁道单一国外银行保险产品种类非常丰畜,仅货款保险就有房及信货保险、消费品信货保险、银行信用卡保险和汽车信货保险等等,而我国现有的银行保险产品险种单一,主要是前面提到的那几种,不能满足客户不同层次的保险雷求.而且在我国这些产品的翎售梁道也仅仅限于通过银行的悄售网络,其他网络梁道未被利用,而在国外电话和怀寄广告等直翎方式也是银行保险摊肖售的重要梁道.

三、我国银行保险发展模式的选择

(一)协议合作模式协议合作模式是在金触分业经营的前提下发展银行保险最基本的形式.因为这种模式不禽要银行与保险公司有任何的资本触合,只是银行与保险公司通过签订合作意向或协议书建立合作关系,即银行与保险公司通过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合作协议建立悄售联盟双方都保持T各自的独立性是一种松散型的合作,是银行与保险公司召弓乍最为普边的一种方式.在欧洲协议合作模式包教摊卜行主导型和保险公司主导型.银行主导型的协议合作模式指,银行在合作中占主导地位保险公司只是提供保险产品和核保理赔等技术支持,在该模式下银行即可赚取保险公司支付的佣金又可从保单梢售中获取利润,保险公司则可借助银行扩大其影响力和梢巷梁道.保险公司主导型的协议合作模式指保险公司在合作中占主导地位,由一家较大规模的保险公司与多家区场性银行合作保险公司为银行提供产品支持银行帮助保险公司进行客户开发或助悄保单,银行不参与产品的开发经营仅仅局限在当保险公司的代理中介人,通过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介入保险领城.现阶段我国的银行保险正处于协议合作中的保险公司主导型.梢售信息代理模式,是建立在佣金代理模式基袖上的银保合作方式.这种合作模式除拒台翎悠外,双方的合作还涉及到客户信忠资料并基于数据库客户资料的分析、开发产品并悄售,因此保险公司支付给银行的不仅仅是代理佣金还包括这客户经营产生的利润.这种模式下银行和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协议确定起合作具有翻陋性或非翻随‘比.目前大多数的保险公司和银行正在尝试这种模式.紧密合作模式,即协议合作模式中最为复杂的一种是一种书陋性的合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双方共同经营客户按合作方作用及贡献分配利润,是一种没有资本渗透的合作经营.它是协议合作模式发展的一种高级形式,这种模式较前两种有很大的进步双方的合作从简单的代理关系上升到战略联盟的形式.协议合作的发展模式的优点在于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手续简单,容易办理并且一旦发生金触危机由于银行和保险公司是相互独立的可以防止金触危机的艾延,比校适合资本不刀民多控制风险能力还不足的银行和保险公司采用.但是这种模式使银保合作停留在一种初级的状态,即使紫密合作模式也只能属于桩行保险发展的第二个层次—战略联盈层次,还有待向更高层次发展.

(二)组建金触拉股公司的模式协议合作模式始终是一种简单的、基本的发展模式,银行保险要想得到更好的发展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必须有某种租度的资本触合.但是由于我国金触法规的限制,银行不能直接入股保险公司,所以我国的银行保险只肩娜吸过间接的资本触合方式进开法律的限制,逐步从签仃合作协议的形式,向银行间接入股保险的方向迈进,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并不违背我国金触分业经营的制度,同时金融拉股公司的模式还可以为将来要实行的混业经营做好准备.巴塞尔银行监赞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三大国际监管组织于1999年发布了《对金触控股集团的监管原.弓》.根据该原则的定义,金触控股公司是指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触行业提供服务的金触集团.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特点是:在银行、保险公司之上建立金触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通过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子公司的股权控制来对于公司进行资本调度,在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下实现各子公司资金、人才、技术上的合作,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提升整体竟争力.由于金触控股公司下的各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有各自的时务报表,所从事业务单一,银行和保险监管部门能对其分别进行有效的监管.因此,不会对现有监管体制造成冲击,符合我国实行金触业分业经营的制度.再加上金触控股公司制度下,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没有控制关系,保持资产上的独立性,并遵循一定的限制和保护性措施,可以防止金触风险的传递,保护了投保人和银行债权人的利益,与我国现阶段金触发展水平相适应.目前的光大集团、中信集团已具有金触控股公司模式的雏形。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不违背我国金触分业经营的制度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绕开了政策性障碍,实现了银行与保险公司间接的资本触合,间接资本触合对银行和保险公司开展银行保险业务推动作用是非常巨大的.这种模式的缺点在于组建金触控股公司要有雄厚的资本金,因为这种模式下金触控股公司必须对银行乖保险公司都特有较多的股份才能保证株行与保险公司在拉股公司的拉制下充分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