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迁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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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档案继承了文件的原始记录性,具有历史再现性,所以档案才具有凭证价值的重要属性,并以此区别于图书情报资料和文物。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事档案迁移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人事档案迁移流程

人事档案迁移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人才流动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即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人才流动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

档案收到后,审查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通知约定的方式到东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签订《人事代理服务协议》或领取《不予通过决定书》后退还档案。

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需要的材料:

1、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非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专学历证书。

2、地税部门出具的工资薪金纳税情况证明。

3、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本省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企业参保员工名单。

5、本人居民身份证。

6、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7、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声明。

8、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

9、户口簿。

10、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

11、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及其提交的资格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