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人事档案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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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事档案一路伴随着我们。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怎么办理人事档案移交,希望大家喜欢!

怎么办理人事档案移交

怎么办理人事档案移交

(1)属于市、县(市、区)综合档案馆接收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十年,应当向版综合档案馆移交;

(2)单位或个人保存的属于国家所有的建国前的档案,应当向市或县(市、区)综合档案馆移交;

(3)属于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和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接收的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

(4)属于各单位档案机构管理范围的档案,应当分别按照档案的规定期限归档;

(5)撤销单位的档案,应当指定专人将档案材料收集齐全,按照规范整理、编目,从宣布撤销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移交的,应当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扩展资料:

个人档案是一个人一生生命轨迹的缩写,是用人单位了解一个人情况的非常重要的资料,也是一个人政治生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绝不可小看和忽视。

一个人只要需要工作、需要生活,就离不开与社会上一些单位、一些部门、打交道,建立起个人档案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社会的需要,更是一个人在社会上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这是单位或企业了解一个人的重要手段。

没有档案的人当然就不便于单位或企业了解你,对个人是肯定不利的。存放和保管好当然是一个重要环节。

一般应在县(市)团级及以上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这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或事业单位的在册人员等;对于广大的农村人口一般应有乡镇户籍管理部门;对于企业单位另有规定,一般应在他的所属上级行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