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转移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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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宁公积金转移如何办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南宁公积金转移如何办理

办理条件

(一)内部转移:职工在同城辖区因单位调整或工作变动时,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缴存的单位之间的转移,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帐户由原单位变动到新单位的行为。

(二)异地转移:职工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将其外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异地转移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二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复核)。

职工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二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单位盖章)。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复核)。

办理流程

南宁公积金内部转移的需要准备职工调出的由调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一份,加盖转出单位印章等材料;异地转移的需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等材料准备去就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或管理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