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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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淄博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淄博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条件

提取条件:

申请人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

温馨提示:

1.职工本人申请办理。

2.申请人需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3.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4.0元,租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以内,以家庭为单位,确定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高层次人才(淄博精英卡持有者)租房面积按照现行标准90㎡的2倍,以家庭为单位,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4.申请人及其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本市一套住房的租赁费用,提取额不得超过12个月的'租赁费用支出。

现场办理:

申请人携带材料前往临近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领取号码;叫到号后,根据工作人员指引完成申请。

网上办理:

1、申请人登录“淄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输入自己的账号及密码并登录;

2、点击“业务办理”-选择业务类型“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阅读并同意承诺书”-“录入提取审批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信息,同时在收件扫描处上传提取材料图片。

3、返回首页,进入“业务提交”界面,点击“查询”按钮,选择相应业务点击“业务提交”,选择该笔业务进行提交。

4、在“业务提交”界面可以查询该笔业务的审核通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