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金如何商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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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东莞住房公积金如何商转公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东莞住房公积金如何商转公

办理条件:

1、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必要条件:

商转公贷款特别要求:

(1)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2)符合商贷提前还款要求;

(3)房屋须已办出《房地产权证》;

(4)组合贷款商贷部分不能申请商转公,商转公也不能形成组合贷款;

(5)商转公贷款款项必须划入申请人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账户,选择以贷冲贷方式的,须划入商贷的(借款人)还款账户;

(6)《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自签发之日起60日内有效,借款人须于期限内办理还清商贷或还清商贷本息余额大于商转公贷款的差额部分手续,并注销原抵押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公积金中心可撤销对借款人的商转公贷款申请。

所需资料:

1、商转公“先还后贷”方式所需资料:

第一步,先申请商转公贷款确认,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人填写《出具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4)抵押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商贷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商贷本金余额的证明文书原件(原商贷银行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对账单);

(7)用于偿还原商贷的银行卡的最近一年的还款流水记录(须加盖业务章)原件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步,还清商贷后,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4)抵押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已注销原抵押登记)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

(5)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原件;

(6)结清证明(原商贷银行提供)原件;

(7)申请人活期收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注:互贷城市职工除须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同意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及近一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外,还须提供以下任一证明:

1、户籍在东莞的证明;

2、单身职工提供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社保缴纳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同一法人单位;

3、已婚职工提供配偶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办理流程:

1、商转公“先还后贷”方式:

2、商转公“以贷冲贷”方式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