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集资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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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宁集资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南宁集资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办理条件

一、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备案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四、购买首套住房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应不低于20%;购买棚户区、危旧房改住房(仅限还建户购买还建房)申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应不低于50%。

放款条件

1、借款人仍须正常缴存公积金。

2、借款人所购住房主体结构必须封顶。

办理材料

1、二代身份证。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未成年产权所有人需提供出生证或与监护人所在同一户口的户口本。

2、婚姻状况证明(如无法查询核实的情况下,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均需补充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3、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原件2份,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职工不需开具经济收入证明;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经济收入证明并提供近半年以上银行工资流水)。

4、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1份)。

5、还款银行卡或存折。

6、购房合同(原件2份)。

7、首期付款凭证(提供正式售房发票或收款收据。不含物业维修基金、契税、车位款等非购房款的其他支出)。

8、保证书或承诺书(原件2份,售房单位为企业的,提供保证书;为行政事业单位的,提供承诺书)。

9、准购证。

10、不动产预告登记。

11、其他商业贷款合同及还款明细。

12、组合贷款所需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