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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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海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海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

海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

1、借款人到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所需资料一次性告知。

2、借款人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资料。

3、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

4、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担保合同。

5、办理抵(质)押手续。

6、由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7、贷后管理。

贷款条件

一、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单位集资建房及二手房)的,须出具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土地、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有房屋质量鉴定资质的部门出具的鉴定书。

4、购买商品房和单位集资建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购买二手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40%以上的首付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建造、大修住房所需费用50%。

5、同意按照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借款人没有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