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还商贷提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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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武汉公积金还商贷提取材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武汉公积金还商贷提取材料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2018年2月1日后(含),首次到公积金柜面办理(含信息未经核验):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单身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已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提取人在本市商业银行的储蓄存折(卡)原件、复印件。

2018年2月1日后(含)再次到公积金柜面办理: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单身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已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办理提取时,商贷借款人须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分中心指定的银行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商贷借款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包括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借款人授权查询委托书(委托书模板可登陆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2)借款合同及《个人信用报告》记载的贷款类型必须为“个人住房贷款”;

(3)首次选择凭偿还商业贷款方式的,再次办理提取时不能选择《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方式提取。

(4)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距本人上次办理的时间间隔须满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