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缴存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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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济南公积金缴存上限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济南公积金缴存上限

济南公积金缴存上限

2020年度社保最高缴费基数以2019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我省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7284元!

其中,个别市执行的原口径平均工资低于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2020年度可继续按原口径平均工资执行,今后逐步过渡到省全口径平均工资。

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以2018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为3269元。

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由单位根据经济情况自行选择,但不得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单位和职工应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

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缴存工资基数不得超过公积金中心每年公布的最高缴存工资基数上限,原则上不应低于公积金中心每年公布的最低缴存工资基数下限。

新增职工缴存工资基数的确定:

(一)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收入确定缴存工资基数。

(二)新调入的职工,应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以职工当月工资收入为缴存工资基数。新调入职工在原单位已开设有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应在办理汇缴前及时为其

办理原账户转移手续并重新确定缴存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

职工缴存工资基数低于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申请免缴个人应缴住房公积金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