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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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海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北海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提取条件

非住房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4、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提取材料

1、《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2、本人身份证

3、相应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相应的`证明资料包括:

注:按规定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婚姻证明及复印件。必要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要求配偶到场。

提取流程

1、提取人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提取资料

3、窗口工作人员打印提取凭证并入账,提取人签名并将凭证单交回单位财务

4、归集管理科负责人审批

5、凭证单交回中心计财科,办理转账支付手续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贷款购买自住房提取额度: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总额;

2、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房提取额度: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所购房发票总额

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票据金额提取。

4、偿还住房贷款: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还款月数的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5、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6、翻建、大修住房: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翻建、大修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