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积金退休退职提取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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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常州公积金退休退职提取办理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常州公积金退休退职提取办理条件

常州公积金退休退职提取办理条件

职工退休(职)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金额,并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人在办理销户提取前应注意与原单位结清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如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主借款人不得办理销户提取,其他共同借款人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申请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职工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3、职工属退休提取的提供退休证或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复的《同意退休审批表》原件;

4、职工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职的,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原件;

5、若由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6、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承办的`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以申请时受理中心公布的合作银行为准)。

办理流程:

职工携带申请材料至公积金中心任一业务受理点办理申请手续,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友情提醒:

职工通过中心网上服务厅或服务窗口等渠道核实身份证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与中心业务系统登记信息一致的,可以用身份证代替公积金储存卡办理提取(他人代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