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账户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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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北京公积金账户怎么办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北京公积金账户怎么办理

办理条件

单位为职工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已签字盖章的《单位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员清册一份;

3、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原件(2017年12月28日之后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的企业不用提供)。

办理流程

e窗通服务平台办理

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办理

新设立的企业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e窗通”)办理企业注册,“e窗通”会为企业同步完成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如企业注册时已聘用员工,可同时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

第一步,“e窗通”用户注册

登录“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首页,按照e窗通服务平台提示进行注册。

第二步,选择是否同时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

在“e窗通”的“办理业务”页面,回答问题“您当前是否需要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选择“是”,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的同时可以为已聘用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

选择“否,尚未聘用员工”,只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后续聘用员工后,再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或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聘用员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和缴存。

第三步,录入单位登记开户信息

按照e窗通服务平台提示依次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外,还需录入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信息:

1.在“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页面的“其他人员”栏目中录入“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信息。录入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四项信息。

2.在“企业基本信息-补充信息”页面的“五险一金信息”栏目中录入包括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等10项信息。其中“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在5%-12%范围内自行选择。

如在第二步选择“否”,点击【保存】按钮,单位信息保存成功后,等待“e窗通”系统核准。

如在第二步选择“是”,点击【保存】按钮,系统自动进入下一页面继续录入个人开户信息。

第四步,录入个人开户信息

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需在“聘用员工”页面逐条添加新员工的姓名、缴存比例等8项个人信息。点击【保存】按钮,个人信息保存成功后,等待“e窗通”系统核准。

第五步,完成登记开户

“e窗通”系统核准成功后,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会根据企业录入的信息同步完成单位登记开户和个人账户设立。可在“办理进度”页面查看到本单位登记开户和个人账户设立情况。

第六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

1.单位法定代表人使用手机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搜索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

2.法定代表人打开小程序后点击“下载执照”菜单栏目,按照提示领取电子营业执照。点击“证照管理员管理”或“办事人用照管理”菜单栏目,授权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保管、持有、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3.单位经办人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页面右侧【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进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上业务平台”。进入后点击【电子营业执照登录】菜单栏目,页面出现二维码。

4.经办人打开微信或支付宝中“扫一扫”功能,扫描二维码即可登录。

提示:如登录时提示缺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的',缴存单位需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更换载有统一信用代码的电子营业执照,再重新登录。如登录时提示“未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的单位”,需按提示步骤办理用户注册和单位登记开户。如登录时提示“单位的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电子营业执照与住房公积金系统中不一致”的,需到住房公积金柜台进行单位信息变更后,重新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第七步,如单位开户时未录入个人开户信息,后续首次聘用员工后,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录入聘用员工的信息(第四步已录入个人开户信息的,可直接办理首次汇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登录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左侧【公积金】,在“汇补缴”下拉菜单中选择【汇缴】,确认新增职工的首次汇缴年月;

进入汇缴操作页面;点击【编辑[xxxx(年)-xx(月)]变更清册】,进入“xxxx(年)-xx(月)增加汇缴(开户、启封)”页面:

1.逐条录入增员信息:点击【添加(增加)人员】,录入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信息,点击【查询】;录入缴存基数,系统会自动计算出缴存额,录入手机号码并选择其户籍所在地后,点击【确定】,该条增员信息录入完成;

按此流程继续操作增员,直至所有增员信息录入完成,点击【保存】,保存增员信息记录;增员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变更(增加)清册】,增员信息即时生效;

2.批量导入增员信息:如单位增员人数较多,不方便在网上逐条添加人员信息,可使用批量导入增加功能。

在“xxxx(年)-xx(月)增加汇缴(开户、启封)”页面,点击【导出模板】,系统自动导出“汇缴增加变更清册”的模版(excel格式),根据模版填写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个人缴存基数、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额合计,手机号码,根据提示录入户籍所在地编码,所有人员信息增加完毕后,保存excel表格;点击【导入(增加)清册】,根据保存excel表格的路径,“从文件导入数据”对话框,点击【提交】,完成批量导入增员信息操作;

提示:单位若选择“委托收款”方式缴款的,应在开户选定的托收日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清册提交。

第八步,首次汇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可以采用委托收款、转账支票、银行汇款和现金四种方式完成首次汇缴住房公积金。

1.由于缴存住房公积金是一项经常性业务,为单位便利缴存,我们建议单位采取委托收款方式办理,委托收款方式也俗称“托收”。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选定的托收日提前一个工作日到开户银行完成银行托收授权手续,授权之后银行可自动托收完成单位首次汇缴的住房公积金。

2.选择“转账支票”方式缴存,携带“转账支票”到任意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3.选择“银行汇款”方式缴存,单位在汇缴操作页面点击右侧的【缴款】按钮,在“缴款清册”栏目中选中需缴款的清册,然后点击【下一步】;

在“确认缴款信息”栏目下的“缴款方式”中选择【银行汇款】,“中心开户银行”中任意选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收款银行名称。选择完毕后,“中心账户名称”和“中心收款账户”自动显示数据且不能修改。然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

点击下方【打印缴款通知单】。单位根据打印的《银行汇款缴款通知单》上显示的“中心账户名称”“中心开户银行”以及“中心收款账号”自行办理单位网上银行汇款,或携带打印的《缴款通知单》在3个工作日内到单位开户银行现场办理银行汇款。

4.选择“现金”方式缴存,单位在汇缴操作页面中点击页面右侧的【缴款】按钮,在“缴款清册”栏目中选中需缴款的清册,然后点击【下一步】;

在“确认缴款信息”栏目下的“缴款方式”中选择【现金缴款】,“中心开户银行”中任意选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收款银行名称。选择完毕后,“中心账户名称”和“中心收款账户”自动显示数据且不能修改。然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

点击下方【打印缴款通知单】。单位携带现金和《现金缴款通知单》在3个工作日内到所选的银行各网点现场办理现金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