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租房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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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房概念的提出,现实意义在于帮助“夹心层”解决住房难,其更广泛的意义,则在于国家保障体系同时面向“非低收入群体”着力的理念转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郑州市公租房怎么申请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郑州市公租房怎么申请

申请条件

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三类申请类别优化调整为本市户籍和外地户籍两类住房困难家庭。

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1)具有本市市区建成区(不含上街区)常住户口;

(2)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申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个申请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时应年满法定结婚年龄,共同申请人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基础上(配偶除外),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户籍属城中村的申请人按照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未享受任何拆迁安置补偿。

已享受过政策性住房(房改、经适房、货币化补贴)的申请人,原则上不再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提交资料

(一)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交以下材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和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

4、婚姻状况证明(单身人员需签订承诺书);

5、市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6、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资格认定程序

认定程序按照家庭申请,乡镇、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区(管委会)民政部门复审、住房保障部门核准的程序进行。

1、申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在街道、辖区住房保障部门领取《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填写《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准备所需申请材料,交至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外地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填写《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准备所需申请材料,交至用工单位注册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注册地与办公地不一致的,单位提供办公场所相关证明,乡镇、街道办事处认可。

2、初审。乡镇、街道办事处作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受理初审部门,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填写公示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社区(用工单位)张贴公示(公示期为7日),接受群众监督。社区(用工单位)负责核实举报情况,在公示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送区(管委会)民政部门。经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区(管委会)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收入印证和婚姻信息核查工作。并及时将资料返回乡镇、街道办事处。对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将审核意见和资料提交至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家庭收入印证有异议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区(管委会)民政部门对申诉材料进行复审并作出书面说明,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统一答复申请人。

4、核准。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交的的有关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核准意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辖区政府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核准结果生效,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发放《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