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公租房申请带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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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一般指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舟山公租房申请带什么材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舟山公租房申请带什么材料

一、舟山公租房申请材料

(一)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舟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一式一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离婚协议。

(二)新就业大学生及技能型职工:

1、《舟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Ⅱ》(一式一份);

2、身份证。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1、《舟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Ⅲ》(一式一份);

2、浙江省居住证或舟山市社会保障·市民卡、身份证。

(四)环卫、公交行业一线职工:

1、《舟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Ⅳ》(一式一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二、舟山公租房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家庭具有新城区域户籍3年(含)以上且在新城居住满一年,未享受批地建房政策;

2、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49217元,家庭总财产低于17万元(含);

3、申请家庭在舟山本岛(含朱家尖、鲁家峙,长峙岛和小干岛,下同)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6平方米,若原有房产转让的(含出售、赠与、析产)须满3年以上;

4、申请对象为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以上(含)的`单身者(离异后须满2年);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和普通二轮摩托车除外)、船舶等。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技能型职工

1、在市级行政企事业单位(含新城管委会、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和部省属在舟单位)工作的职工或纳税地在市本级区域内其他企业工作的职工;

2、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3、申请人须毕业未满10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

5、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舟山本岛无自有产权住房。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须按《关于印发新城管委会居住证量化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舟新新委(2017)年112号)规定,申请参加新城管委会流动人口积分量化管理;

2、在新城区域内实际居住满3年,并已申领《浙江省居住证》或持有舟山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的外来务工人员;

3、纳税地在市本级区域内的企业工作职工或个体工商户,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

4、申请人及配偶在舟山本岛无房;

5、遵纪守法,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四)环卫、公交行业一线职工

1、用人单位为市本级的环卫企业或公交公司,且申请人为新城区域内从事环卫、公交行业的一线职工;

2、申请人及配偶在舟山本岛无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