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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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国家、自治区新一轮就业促进政策,为进一步扩大就业政策覆盖面,对原有的就业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优化完善,为全区管理该项资金提供更为完善的管理制度依据。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广西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怎么申请,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广西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怎么申请

一、农民工创业奖补

对农民工新创办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下称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创业奖补。

(一)申请条件:

1、创办者为广西户籍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

2、市场主体在贵港市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

(二)奖补标准:

给予每个市场主体5000元一次性创业奖补;对于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及参加过广西历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的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给予8000元一次性创业奖补。

(三)申请材料:

一次性创业奖补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申请,需提交如下材料:

1、《贵港市农民工创业奖补申请表》(附件1);

2、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4、近6个月经营记录(开户银行流水单、购销票据、纳税单据等均可)复印件;

5、属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的,提交迁出地易地扶贫搬迁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搬迁对象身份证明;属农民工技能大赛参赛获证选手的,提交通过技能大赛获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复印件;

6、由市场主体实际控制人申请奖补的,提交相关出资或入股证明(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及村委会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

(四)申请和拨付程序:

申请人向市场主体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乡镇(街道)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送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奖补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公示(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乡镇街道同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同级财政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二、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

对农民工新创办的市场主体带动就业的,按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

(一)申请条件:

1、创办者为广西户籍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

2、市场主体在贵港市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

3、市场主体带动3人以上就业(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已连续工作满6个月。

(二)奖补标准:

吸纳就业10人以下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就业10人以上(含)、20人以下的,按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就业20人以上(含)、30人以下的,按14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就业30人以上(含)的',按16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每个市场主体只能申请一次;吸纳就业人员中如属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并已按桂政发〔2017〕48号规定申请了奖补的,不得再重复申请。

(三)申请材料:

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申请,需提交如下材料:

1、《贵港市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申请表》(附件2);

2、市场主体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发放6个月工资单据(核原件、收复印件);

3、吸纳就业的劳动者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

4、由市场主体实际控制人申请奖补的,需出具相关出资或入股证明(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及村委会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申请奖补,未尽事宜,请咨询桂平市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3325336、3329071、3324789、3323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