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居住证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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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湖北居住证办理指南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湖北居住证办理指南

一、办证时限

受理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信息采录、身份核查和证件制作、发放等工作。

(一)受理单位在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和信息采录、上报等工作;

(二)县级公安机关收到受理上报信息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发和信息上传工作;

(三)省公安厅制证中心收到制证信息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分发和寄送工作。

(四)县级公安机关收到证件后,在2个工作日内分发到公安派出所或受理点。

(五)公安派出所或受理点收到证件后,及时发放给申请人。

二、办证流程

(一)提交申请。流动人口本人或出租房屋业主、用工单位负责人到居住地所辖公安派出所、社区服务中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或通过互联网信息采集平台,申请办理《湖北省居住证》。

1、现场申办。未办理“二代证”或现场办理较为方便的流动人口本人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辖公安派出所现场办证点或社区服务中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如实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湖北省居住证申请表》,采集人像,申办居住证。

2、网上申请。已办理“二代证”的流动人口可通过互联网信息采集平台的.社会采录端预申请,如实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湖北省居住证申请表》,上传符合“二代证”标准的照片,预约时间和受理点(居住地所辖派出所或综合服务点),当天办理。未办理的,重新预约时间和地点。

已办理“二代证”的流动人口,可由出租房屋业主或用工单位负责人代为办理。代办申请除按个人申请办理外,须填写用工单位负责人或出租房主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及与被代办人的关系等。

(二)审核受理。申请人提交办理居住证材料后,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服务中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应当及时审核。

1、公安派出所或社区服务中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对现场申办居住证的,要当场审核申办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将申办人的信息录入到湖北省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由社区民警进行信息核查、人像比对,将制证信息提交居住证制证系统,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后,提交省厅制证中心制证;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当场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或社区服务中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对网上申请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用工单位负责人或出租房主携带相关材料在预约的时间里到预约服务点,由社区民警进行信息核查、人像比对,将制证信息提交居住证制证系统,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后,提交省厅制证中心制证。

经信息核查为首次办证的予以免费办理,非首次办证的按规定收取证件工本费并出具收据,打印受理回执,预约领证时间。

(三)省厅制证。省厅制证中心接收到制证信息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验证、登记等工作。

(四)证件发放。制证中心将验证合格的成品证件按照信息来源单位进行分类包装,制作发放清单,寄至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将居住证发放到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验证后发放本所受理的居住证,并将社区服务中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受理的证件发送到相应单位。向流动人口发放居住证时,发证单位将证件发放信息上传至湖北省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

(五)领取证件。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居住证受理回执》按预约时间领取居住证。逾期未领取的证件,由受理点逐一登记,通知申请人领证。超过一个月无人领取的,由受理点保管备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需提供申请人签字捺印的委托书和本人及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申办《湖北省居住证》所需材料

个人申办居住证需提交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主证明和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其中18—49岁育龄妇女同时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填好的《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湖北省居住证申请表》。

用工单位负责人或出租房主代办需提交材料:

(1)用工单位介绍信、流动人口花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联系方式等)或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租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申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18—49岁育龄妇女同时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填好的《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湖北省居住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