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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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详解

一、年龄

(1)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20分)

(2)36至45周岁(10分)

1.办理部门:

市公安局

2.办理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受教育程度

(1)本科及以上学历(40分)

(2)大专学历(30分)

1.办理部门:

教委

2.办理材料:

(1)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证书

(2)《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三)补充说明:

《认证报告》可在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或者在学信网打印纸质报告

三、职业职称

(1)具有高级职称(50分)

(2)具有中级职称(40分)

(3)具有初级职称(20分)

1.办理部门:

人力社保局

2.办理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或考试资格审核复印件

四、职业技术水平及紧缺职业

(1)高级技师(50分)

(2)技师(40分)

(3)高级工(30分)

(4)中级工(15分)

(5)初级工(5分)

(6)非常紧缺职业(30分)

(7)紧缺职业(20分)

(8)一般紧缺职业(10分)。

1.办理部门:

人力社保局

2.办理资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或考试资格审核复印件

(3)高级技工学校高级班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国家职业资格证申请复核表》

(6)《岗位承诺书》、《岗位证明书》及实际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补充说明:

(1)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外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应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复核。

(2)紧缺职业加分参照天津市《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本人需提供《岗位承诺书》,用人单位需提供《岗位证明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注:三、四项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五、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如果积分申请人五项社会保险全部参保缴费,每满一年可积12分。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积4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满一年各积2分。

对于积分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不足一年的,积分可按不同险种的分值计算到月再累加。

1.办理部门:

人力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办理材料:

(1)《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社会保险部分)》

(2)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补充说明:

申请人应顺缴一年社保和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所得税可以零申报

六、住房

在天津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产权住房(40分)。

1.办理部门:

国土房管局

2.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或《天津市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管局备案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已缴纳契税取得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二手房住房房屋买卖协议及已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共有权证原件与复印件

(7)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夫妻双方或一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9)其他情况,双方身份证、亲属关系相关证明

注:多套住房不累计加分

七、落户地区

(1)申请落户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10分)

(2)申请落户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5分)

注:市内六区不加分

1.办理部门:

公安局

2.办理材料:

(1)天津市居住证原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入户公安常住人口信息核实预审表》

(4)《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婚姻

已婚,且夫妻双方均在本市就业(10分)。

1.办理部门:

民政局,公安局,人力社保局

2.办理材料:

(1)随迁子女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或一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配偶在职证明

3.补充说明:

夫妻双方应在天津在职单位顺缴一年以上社保

九、其他增加项

(1)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40分);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待遇(30分);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20分);拥有有效的中国发明专利(20分)。(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均为参加工作以后取得)

(2)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20分);二等功(10分);三等功(5分)。

(3)近3年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10万元及以上(20分)。

注: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1.办理部门:

人力社保局,知识产权局

2.办理材料:

(1)国家级或省部级奖项获奖证书、荣誉称号原件及复印件

(2)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二、三等功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及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3)《办理天津市居住证专利积分申请表》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工作年限

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累计工作6年及以上(能提供缴纳税款或社会保险费等相关证明,10分)。

1.办理部门:

人力社保局,地税局

2.办理材料: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在职证明

(2)《劳动合同》

(3)申请人为任职、受雇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诚信守法

(1)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减30分

(2)5年内有提供虚假信息申办积分入户记录的(包括虚假户籍、学历、专业、就业、住房、投资、纳税证明等),每条减30分

(3)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减100分;有信用不良记录的减30分

1.办理部门:

公安局、人力社保局、教委、卫生计生委、地税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部门

2.办理材料:

(1)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2)个人信用报告(简版)原件

(3)现有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申请人须提供其合法生育审批证明或合法收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退回);婚姻状况为“离异”和“再婚”的申请人,须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4)《积分入户申请人婚育情况承诺书》

(5)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需提供毕业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6)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为任职、受雇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