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廉租房详细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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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青岛市廉租房详细办理流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青岛市廉租房详细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应持下列证件和材料向市国土资源房管局提出申请。一是申请人个人填写,经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和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的《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二是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三是户口所在地住房和自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承租证明;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租赁他人房屋的还须提供市房屋租赁中心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明。四是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五是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受理:对提交材料合法有效的,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将予以受理,并出具《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3、审查: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完成对申请家庭的审查,市劳动保障、公安、民政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也将积极予以配合。

4、公示: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在申请家庭的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公示其基本情况,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5、登记: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将准予登记。有异议的进行核实,确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出具不符合申请条件通知书。

申请条件

市区户籍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申请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家庭成员全部具有青岛市的常住户口,且其中至少一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388元;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的4倍。

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月收入不超过3388元;

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5年内没有商品房交易记录)。

注:在市区范围内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的,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