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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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新办法养老金大于老办法计发养老金时,那么在老退休待遇的基础上,接下来有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四川省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希望大家喜欢!

四川省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四川省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1、四川中人退休金补发,对于2014年以后国家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退休的人员,也称中人,实行退休待遇新办法,如果是老办法待遇高,就按照老办法发放,如果是新办法待遇高,就按照新办法,新办法与老办法的差额,乘以退休年数,第一年计发10%,第二年计发20%。

2、2019年1月起四川退休中人已经重新核算成功并且进行补发了,并且有不少中人拿到补发的退休金。虽说有的人领的钱多,有的人领的钱少,但都是按照同一个方案进行核算的,

即按以下标准重算养老金并发放:

如果新办法养老金大于老办法计发养老金时,那么在老退休待遇的`基础上,多出来的钱从2015年开始每年递增10%每月进行补发,补发时间为10年。

1、2015年补发比例10%;

2、2016年补发比例20%;

3、2017年补发比例30%;

4、2018年补发比例40%;

5、2019年补发比例50%;

6、2020年补发比例70%;

7、2021年补发比例80%;

8、2022年补发比例90%;

9、2023年补发比例100%。

10、四川人社厅中人养老金补发的通知已经发下来,所以四川中人就多了一份福利。或许,本来的养老金并不多,但现在重算养老金,并且还补发养老金的,意味着福利待遇增加了。其实,无论是四川政府,还是中央政府,都一直关心百姓,提高养老金就是很好的体现。

经省政府批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出台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部分人员退休费发放政策。获省部级劳模荣誉等人员,其原来按月加发的退休费调整为退休时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所需经费从原渠道列支。

一次性退休补贴发放的范围为: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并符合国家和省原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且在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可参照处理。

对于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2015年底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并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工作人员,可在退休时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退休时,其一次性退休补贴由所在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

一次性退休补贴计算方法:一次性退休补贴标准=本人退休时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级别(薪级、岗位)对应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标准×按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可提高的计发比例×240个月。举例来说,假设张某在2014年9月30日前获得省劳模荣誉称号,在2019年时从正处级岗位退休,那么他退休时的一次性退休补贴=2014年9月张某所在单位正处级基本工资标准×按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可提高的计发比例×240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在确定“按政策规定可提高的计发比例”时,同时符合多个相同类别原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的,只能按其中最高的一个计发比例计算(另有政策规定的除外);同时符合多个不同类别原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的,可将各个计发比例累加计算。但是,按上述办法确定提高的计发比例与按照川人发〔2006〕48号文件规定的原退休费计发比例之和不得超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