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生活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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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的政治经济目标,对指定事项由财政安排专项基金向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一种补贴。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租房生活补贴申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租房生活补贴申领

租房生活补贴申领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2、申请人已全额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且未领取除龙华区外的深圳其他区(新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

3、人才引进后户籍地在龙华区,且不存在跨区变更的情况

4、人才引进后申请人一直在龙华区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所服务的单位须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合法经营。

5、申请时在龙华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保不少于6个月(从申请月份算起)。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个社保险种(社保政策允许的特殊情况除外)。补贴发放前,申请人仍在龙华区工作,社保关系仍在本区且连续正常缴纳。

6、本人未享受过任何住房优惠政策,未享受过龙华区相同类型的补贴政策,如“龙舞华章计划”系列人才政策中关于住房、租房、生活支持,区住建部门提供的区重点企业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等同类型补贴。

7、新调入的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以下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间节点

申领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

此表在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后可自动生成。下载后需由本人在“申请人声明”处签名,并由用人单位(须与申请人缴交社保单位一致)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二)身份证。

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面上。

(三)金融社保卡。

须与申请表上填写的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一致。

(四)就业材料。

龙华区用人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一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区用人单位(缴交社保与实际工作须同为区内注册的用人单位)连续6个月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等。如属派遣性质的,另须提供申请人在区内实际工作单位的工作经历证明(含有证明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实际工作单位印章,但派遣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应同为区内注册的用人单位。

(五)人才引进入户材料(首份引进审核文件)。

首份引进审核文件(是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归国留学人员的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在职人才的招调通知,以及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等)。首份引进审核文件落款时间为2016年8月28日之后的需要提供该份文件,之前的可不提供。

(六)学历证书。

在深圳市首次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证书。

(七)申请明细。

已领取市补贴的银行交易明细。

(八)居民户口本。

申请程序

(一)申请。

由本人或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龙华分厅,登录系统,选择“部门服务”—“龙华区委组织部”—“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补贴”业务进行在线办理。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同时扫描上传本操作规程第六条明确的申请材料。

(二)审核。

龙华区人才人事服务中心对申请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龙华区委组织部审批。

(三)公示和拨付。

经审批纳入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的申请人,在龙华区委组织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