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停止新办《独生子女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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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停止新办《独生子女证》通知发布,从7月1日起辽宁省将停止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下面是详细内容。

辽宁省停止新办《独生子女证》通知

近日,记者在市卫生计生委了解到,从7月1日起我省将停止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荣誉证书,是对自愿终生只生育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公民享受奖励、优待等政策的凭证。 1980年,我国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政策,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相关奖励待遇。随着2016年1 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今年3月23日,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对修改后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政策作出调整,从2016年7月1日起,辽宁省将停止受理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原有证件丢失的可以补办。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以按照《辽宁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受理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

2.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

3.对子女在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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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持续26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今年7月起我省将停止受理新办申请。

这意味着,1980年开始出现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将走进历史。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我省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对于2016年之前出生的独生子女,还没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在今年7月前申请办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今年6月30日停办,那以后这光荣证就彻底退出历史舞台了?有证的待遇还有吗?”昨日来自北塔街道花园社区的市民陈女士询问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否还有用。

今年3月省卫计委就修改后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涉及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政策进行了解读。

今后是否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分三种情形:

一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以按照《辽宁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16年6月30日;

二是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

三是对子女在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奖励待遇有何变化?

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只生一个子女的家庭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没有再生育的计划生育家庭,即使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也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享受奖励。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可按规定获得帮助和扶助。

对于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的,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此前已享受的不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