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夫妻投靠入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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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如果夫妻一方是深户,另一方想投靠对方,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办理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呢?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深圳夫妻投靠入户指南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深圳夫妻投靠入户指南

办理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

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的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申请人夫妻属复婚的,其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

2、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须提供无业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或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3、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注意事项:

满足以下条件的未成年子女可以一同随迁;

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成年子女可以一同随迁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非函授、电大、网络教育类学校)就读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的`成年子女。

3、本省生源(户口仍随本省户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办理材料

申请人所需材料:

1、申请人户口本;

2、申请人身份证;

3、被投靠人户口簿;

4、被投靠人身份证;

5、结婚证。

注: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提供无(失)业或离(辞)职证明。

一同随迁的子女需要准备这些材料

随迁子女需要准备的基本材料:

1、申请人户口本;

2、申请人身份证;

3、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随迁子女属收养的:

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子女属生父母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或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还需提供收养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