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进入高温酷暑季节,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负责人对本市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发放标准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详解。
天津市高温补贴标准
1、计算公式: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1.75天×12%;
2、发放标准:5265÷21.75天×12%=29元。
【备注】:
1、2016年度天津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65。
2、天津市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
历年天津高温补贴标准
2017年:29元;
2016年:27.3元;
2015年:26元;
2014年:24元;
2013年:21元。
2017天津高温补贴规定
1、高温补贴发放月份为6月到9月,共4个月,由用人单位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岗职工发放。
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按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
3、高温津贴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包含在最低工资当中;同时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4、并非只有企业职工才享有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5、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职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或用人单位拒发,可拨打市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投诉。
6、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7、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8、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