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积金建造自住住房提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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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意义在于它有利于转变住房分配体制;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住房贷款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职工购建住房支付能力,促进住房建设。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长春公积金建造自住住房提取流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长春公积金建造自住住房提取流程

一、长春公积金建造自住住房提取流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本实施细则第四章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中心各分支机构对提取的证明材料及金额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后,除遇特殊情况外,实时将提取资金存入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卡内。

二、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发生的支出。

2、偿还购买住房贷款:历次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还贷款本息额。

3、低保户:在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提取额不受限制。

4、租房: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部分房租。

5、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付费金额。

6、非本市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且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月。

7、离休、退休、死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8、出境定居:最多可提取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百元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