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枣庄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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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2016年枣庄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及范围,欢迎阅读!

2016年枣庄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及范围

枣庄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生育及其并发症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收费标准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及其并发症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实行一次性定额补助方式支付。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的,按照定额标准支付;低于定额标准的,按照实际费用支付。

生育及其并发症医疗补助费,指女职工因妊娠、分娩及产假期间并发症和终止妊娠发生的医疗费用。

(一)剖宫产生育医疗补助费1800元,经阴分娩生育医疗补助费1000元。

(二)早孕流产(小于等于12周)医疗补助费50元,中妊引产(大于12周小于28周)医疗补助费100元,晚妊引产(大于28周)医疗补助费300元。

(三)生育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按50%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补助费,指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和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人口计生委核定的计划生育专项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80%给予补助。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相应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补助。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

(一)生育期间因非生育原因或治疗其他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计划外怀孕终止妊娠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与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无关联性的诊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因抢救婴儿或治疗婴儿存在的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其他不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费用。

枣庄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为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枣庄市区域内各类企业需参加生育保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财政、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贸、审计、税务、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育保险的有关工作。工会、妇联组织依法对本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枣庄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2)女职工生育和治疗生育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

(3)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