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企业退休2016年养老金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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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企业退休2016年养老金调整通知

内蒙古企业退休2016年养老金调整通知

5月11日下午16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召开全区视频会议,部署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会上,厅养老保险处工作人员对我区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了政策解读,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对养老金调整经办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厅领导对养老金调整工作做出重要指示。会议主会场设在呼和浩特市劳动力市场7楼会议室,分会场设至各盟市、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此次视频会议的召开,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政策细则,规范了经办服务,为全区调待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鄂尔多斯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全面启动

5月11日下午,鄂尔多斯市各级人社部门、社保经办机构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参加了2016年全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视频会议,标志着我市相关工作全面启动。

视频会议主会场设在自治区人社厅劳动力市场,市直、东胜区、康巴什和伊旗相关人员在市人社局分会场参会,其他旗区相关人员在当地参会。会议由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冯友宽处长主持,姚晓东助理调研员对2016年调资政策进行了全面解读,自治区社保局王建华副局长做了具体部署,人社厅王燕峰副厅长站在全局高度就做好调资工作做了重要讲话。

根据会议通报,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包括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人员,增资标准为全区人均养老金的10%,调资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视频会议后,我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立即着手基础数据整理和参保人员信息维护工作,确保自治区调资文件正式下发后在第一时间完成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及时将调整后的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内蒙古企业退休2015年养老金调整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

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8元。

养老金低于680元的,可先调整到680元后再按本项进行调整。

(二)按照养老金水平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85%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按照缴费年限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调整不足45元的,按45元进行调整。

(四)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5元。

(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养老金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三、退职人员调整标准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8元;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退职生活费的0.85%增加退职生活费;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调整不足45元的,按照45元调整。高龄群体和军转干部可执行退休人员倾斜调整政策。

四、执行时间

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五、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六、具体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增加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