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关于公积金基数调整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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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管委会〔2017〕4号

2017关于公积金基数调整参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5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2017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5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6年月平均工资。

2017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7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缴存比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7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6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

(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仍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符合规定情形的企业,可以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6〕10号)的相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三、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四、月缴存额上下限 (一)2017年度月缴存额上限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732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682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至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1952元。

(二)2017年度月缴存额下限 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306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对部分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职工,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可按该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的月缴存额缴存,但不低于当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水平。

为提高效率,2017年度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市公积金中心通过登报公告、网上公告的形式提前向社会发布基数调整信息以及基数调整文件资料、业务办理要求和网上调整操作流程。各单位应积极采用网上调整方式进行基数调整,登陆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的基数调整专栏查阅、下载和直接办理。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一、网上办理基数调整业务优点:

1、不需去网点排队和等候DD网上点击下载和调整,轻松方便,足不出户。

2、调整结果立即获取DD调整内容实时上传,调整结果当即可查询。

3、多种网上基数调整方式可供选择免费使用DD两种方式随意选择。

4、操作界面亲和,简便DD操作界面更直观、更便捷、更傻瓜。

5、调整基数换算智能化--只需简单地输入工资,缴存额度自动换算。

二、网上基数调整的方式: 1、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全程网上调整,已开通(需申请参加免费单位用户)。

2、网页版本全程网上基数调整,已开通(适合人数较少的单位使用)。

三、操作方法: 1、单位用户系统全程网上调整方式:

启动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登录后点击“基数调整”功能进行调整,当即调整成功。

2、网页版本全程网上基数调整方式:

在首页“网上基数调整专栏”点击“进入”,输入验证信息(单位账号、组织机构代码、6月份缴存人数和金额),输入的信息与网站数据库信息一致的情况下进入基数调整页面进行调整,当即调整成功。

3、操作中遇到问题,可以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进行咨询。

四、参加网上基数调整单位的前提: 完成了6月份的汇缴工作。

友情提示:因公积金系统年度对账和结息,7月1-3日数据延后发布,请在7月4日以后查询或下载基数调整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