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能否继续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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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读者来电咨询,临近退休年龄,曾在江门参保,但缴费还不够15年,能否在江门延缴养老保险费?下面是本站小编收集的一些资料,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江门能否继续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

从市社保局获悉,如果是省外户籍,要在广东省内累计缴费年限够10年,并最后参保地是江门,方可选择在江门延缴养老保险费。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现行的制度来说,对达到退休年龄,但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是允许继续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但具体在哪个地方延缴,怎么延缴,这要视个人具体情况而定。

这位负责人解释,如果是外省户籍的,并在广东省累计缴费年限够10年(临时账户情况除外),而且最后参保地是在江门市,那就可以在江门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是,如果在广东省累计缴费年限不够10年,就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地延缴。

举个例子来说,张先生是广西人,十几年前就离开家外出到广东省打工,曾在广州工作并参保4年,在阳江也参保3年,在5年前到了江门一家印刷厂工作,现在江门已参保5年了,今年10月份就满60岁了,他想在江门定居并在江门领取养老金,可他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到退休年龄后是否能享受养老金待遇?按照张先生的工作和参保情况,他在广东省内累计参保12年,累计缴费年限超10年,最后参保地在江门,因此可先将省内各地(广州和阳江)参保关系归集到江门,达到退休年龄后,就可在江门申请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直至缴费够15年,便可申领养老金待遇。若张先生在广东省累计缴费年限不够10年,就必须按规定将广东省内各地的保险关系转移回其广西户籍所在地,按当地的相关政策办理延缴及享受养老金待遇。

那如果户籍是广东省的,该如何办呢?这里也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最后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如户籍地是在阳江,但最后参保地是在江门,如果想在江门延缴,必须最后连续在江门参保满5年以上,这种情况就可以在江门市办理延缴。如果在江门市没有连续参保满5年以上,中间即使有一个月的中断,还是需要回到户籍地办理延缴或一次性缴清的手续。第二种情况,如果是本市户籍的,则可以直接按照规定在江门市办理延缴手续,如果符合一次性缴清的条件,可以直接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