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公积金贷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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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个人查询服务,输入身份证号码15位或者18位,初始密码为111111(6个1),进行查询便可。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太原市公积金贷款流程,欢迎阅读。

太原市公积金贷款流程

太原市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一步 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的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受托银行;

第二步 提交申请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三步 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贷款初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第四步 抵押登记、银行复审

受托银行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第五步 管理中心终审、贷款发放

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由管理中心通过受托

银行将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太原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达到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额度;

3、购买自住普通住房且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已付首期房款额占所购住房总价的比例不低于30℅(含30%,下同),低收入家庭购买自住性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规定的其它条件。

太原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

1、 购买商品房

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

①《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

②购房发票(或者收据);

职工本人身份证;

④专管员证(或者专管员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

⑤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2)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

①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

②首付20%以上的购房发票(或者收据)。

③职工本人身份证;

④专管员证(或者专管员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

⑤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2、购买二手房

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

(2)存量房买卖合同;

(3)契税发票;

(4)职工本人身份证;

(5)专管员证(或者专管员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

(6)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7)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3、购买公有住房

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已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的:

①《房屋所有权证》

②购房发票(或者收据)。

③职工本人身份证;

④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或其父母公积金时提供);

⑤有效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2)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

①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房出售审核备案表、花名表;

②购房发票(或者收据);

③职工本人身份证;

④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或其父母公积金时提供);

⑤有效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4、购买本单位集资房

购买本单位集资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除(1)--(4)项提供A4纸复印件外,其余项均为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基建计划》;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购房合同(或者购房协议);

(6)购房发票(或者收据);

(7)职工本人身份证;

(8)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或其父母公积金时提供);

(9)有效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10)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注:职工配偶提取本人公积金时需提供:

以上(1)—(4)项资料A4复印件及已办理提取配偶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复印件。5-10项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

5、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除(1)项提供A4纸复印件外,其余项均为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拆迁许可证或房屋征收决定;

(2)拆迁安置协议书或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3)购房发票(或者收据);

(4)职工本人身份证;

(5)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或其父母公积金时提供);

(6)有效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7)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6、购买政府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

购买政府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除(1)项提供A4纸复印件外,其余项均为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提供保障性住房计划;

(2)单位出具购房证明;

(3)购房合同;

(4)购房发票(或者收据);

(5)职工本人身份证;

(6)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或其父母公积金时提供);

(7)有效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7、购买太原行政区域以外住房

购买太原行政区域以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

2、购房发票;

3、职工本人身份证;

4、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或其父母公积金时提供);

5、有效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8、购买拍卖住房

购买拍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拍卖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2)购房发票(或者收据);

(3)职工本人身份证;

(4)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或其父母公积金时提供);

(5)有效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9、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的:

①《房屋所有权证》;

②区、县级以上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

③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产生费用的收据.

④职工本人身份证;

⑤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或其父母公积金时提供);

⑥有效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⑦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2)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

①《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

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③与房屋座落所在地一致的职工(或者配偶)户籍证明;

④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产生费用的收据.

⑤职工本人身份证;

⑥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或其父母公积金时提供);

⑦有效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⑧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10、大修自住住房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区、县级以上房管、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检测报告;

(2)《房屋所有权证》或者《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

(3)大修自住住房产生费用的收据;

(4)职工本人身份证;

(5)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或其父母公积金时提供);

(6)有效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7)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1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太原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内首次提取时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以后年度不再提供);

2、支付本年租金的发票;

3、职工本人身份证;

4、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12、租赁商品住房

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政府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距申请日12个月内的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2、婚姻关系证明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距申请日12个月的单身证明;

3、职工本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1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借款合同(首次提取时提供。以后年度申请提取,只需提供上一年度办理提取时,经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缴存职工留存联));

(2)按期偿还住房贷款凭证(距申请日期前12个月内足额、不足额或者提前还本付息的有效凭证)或者贷款机构出具的申请日当月或者上月该笔购房贷款的余额;

(3)职工本人身份证;

(4)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或其父母公积金时提供);

(5)有效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注:属中心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贷款子系统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人和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只需提供3-6点的原件及复印件。

14、支付物业费的

支付物业费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职工本人身份证;

3、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或其父母公积金时提供);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