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京户籍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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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户籍新政策已经出台实施,具体情况如何?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17年南京户籍新政策

南京市关于进一步推进

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和《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政发〔2014〕13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南京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产业结构显著提升、城乡面貌显著变化、生态环境显著改善、民生福祉显著增加、文化自信显著增强、党的建设显著加强”的奋斗目标,主动适应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深入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城市和城镇协同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新南京建设大局。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城市资源承载能力、人口结构层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从严控制迁往本市乡村地区人口。

——坚持两个合法、优化落户政策。全面实行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准入条件的市外户口迁入政策,实行政策性与积分制的双轨落户政策。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本市的合法权益。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计生、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发展目标。通过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进一步落实好服务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人员落户政策,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计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科学调控全市人口规模,努力实现常住人口市民化,进一步提高城镇化水平。

二、进一步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

(四)修订完善户籍准入政策。合理调整我市户籍准入政策,继续执行国家、省的政策准入规定和市域范围内户籍通迁的规定,修改完善家庭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优化人才落户条件,大力吸引符合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设立区(园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五)积极推行积分落户制度。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的积分落户制度,重点解决来宁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在城镇落户问题。对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根据年度积分落户指标总量和申请人积分排名,允许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创新人口管理

(六)建立居住证制度。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七)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建设和完善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四、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八)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法律赋予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以是否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依据,并将户口迁移、登记与集体利益收益分配剥离开来。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九)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政策,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本市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办法,做好相关教育服务。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稳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将进城落户农民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逐步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十)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按照地方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落实国家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全市各级根据财力发展,逐步增加教育、医疗、社保和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户籍制度改革是政府事权,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改革。我市成立由市委、市政府牵头统筹,由公安、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城乡建设、房产、农业、卫生计生、法制办等部门为成员的全市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共同开展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工作,以切实加强改革的高层统领和部门统筹。

(十二)抓紧落实政策措施。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城镇化进程的客观规律,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敢于担当,按照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新要求,切实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防止急于求成、运动式推进。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完善法规,落实经费保障。市公安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加强跟踪评估、督查指导。公安机关要加强户籍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做好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

(十三)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全面阐释适应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宣传各地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四)全面清理修订现行户籍政策及相关领域配套政策。积极推进户籍政策以及教育、医疗、就业、养老、住房保障、农村产权、财税等相关经济社会领域配套政策的立、改、废工作。对与本《意见》精神不一致的相关规定,应及时组织清理;对本《意见》明确的改革路径,要加强研究、搞好衔接、逐步推进;对《意见》具体明确的政策要求,要抓紧贯彻、对照调整、及时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