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工伤认定及赔偿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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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工伤认定办理指南

长沙工伤认定及赔偿指南

工伤认定标准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患职业病;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8、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9、职工原在部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旧伤复发;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办理材料

基本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被鉴定人一寸免冠照片

3、被鉴定人的原始病历

4、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办理流程

1、工伤事故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报案,特殊情形1个工作日内报案,由工伤认定机构备案,录入信息系统,并上报给事故调查部门;

2、申请人或单位带齐全部材料上交到工商调查部门并审查;

3、材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内受理,由事故调查部门调查取证,形成调查意见;

4、经工伤认定部门审核后,得出认定(不认定)结论,20个工作日内,事故调查部门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之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办理地点: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楼政务公开大厅45、46号窗口

地点: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夏季早上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早上8:00—12:00,下午2:30—5:30)

电话:工伤保险处(0731-84426844)

乘车路线:乘112路、6路、317路、117路等到韭菜园站;或乘159路、102路、9路、150路等到芙蓉广场站。

 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

按照一到十级各有不同

工亡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因工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首次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本人工资标准。供养亲属的具体对象及享受抚恤金的资格条件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确认。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视同工伤死亡的为48个月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因工死亡的为54个月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视同工伤死亡或者因工死亡职工被授予革命烈士称号的'为60个月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注意:工伤职工经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之外的各项待遇。但属于犯罪、酗酒、自残或者自杀等原因导致死亡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上述待遇。

办理条件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定点康复器具装配机构提出评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普及型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

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医疗费报销)

1、认定为工伤职工

2、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期满不需做劳动能力鉴定的。

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被鉴定人一寸免冠照片

3、被鉴定人的原始病历

4、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工伤认定

2、经过治疗期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4、用人单位于按照待遇支付项目携带相关材料进行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

5、经办机构开具《工伤参保人员医疗资料收据》作为领取待遇的凭证。

温馨提示:如果有纠纷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

地址: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03号

电话:0731-82565139

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长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

地址: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03号

电话:073182565139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部门:长沙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待遇结算科

地址: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六楼602号

电话:073184426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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