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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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贷款购房的广州市民,在申请提取公积金时,可在先提取完本金后,再凭利息清单申请提取利息部分。

2016年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解读

假如是提前还贷,利息部分提取总额可能会减少,从而减少公积金提取总额。记者昨日从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新版《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下称“指南”)日前发布,对购房、租房等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均细分情况、明确流程,规定材料审核不超过3个工作日即可提取转账。

值得注意的是,购房者在提取完一套房产额度后,如果公积金账户仍有余额,可再换一套房申请继续提取。

一次性付款购房要在2年内申请提取

指南提出,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要在规定时限内申请提取公积金。购买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内申请,购买二手楼(或拍卖房)的,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购买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自取得购买增大面积发票之日起两年内申请。

一套房提取完额度仍有余额可换房提取

指南表示,职工有多套住房的,只能以其中一套住房办理提取申请,待该套房产可提取额度提满或注销提取资格后,再以另一套住房办理提取手续。

另据了解,广州市已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从2015年1月1日起连续缴存满3个月,本人及其配偶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可申请提取公积金,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一份。指南规定,租赁本单位住房自主的职工,如没有与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直接从工资中划扣时,公积金须由单位办理集体提取。

凭还贷清单申请提取利息部分额度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要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提取公积金。

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人士表示,自2013年8月1日起,以按揭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再以购房本金和贷款利息共同核定,而是暂以购房本金核定,待职工提完本金后,再申请提取贷款还款利息。提取利息时需提供已偿还的贷款还款清单,或列示每期还款本金和利息额的还款账户存折,该次提供的已偿还贷款利息额即为当次的提取额,利息可半年提取一次,下次提取时已提取的利息不能再提取。

也就是说,假如是提前还贷,利息部分的提取总额就可能会降低。比如说,原先贷款30年是10万元的利息,现在提前还贷只需要5万元利息,那么就按照5万元的额度去进行提取。

温馨提示

二次提取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直接申请

所购房产在广州市内、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且提取材料已扫描录入系统的,仅凭身份证即可在银行前台办理公积金提取,市公积金中心提醒,还可登录网厅或通过微信公众号直接提交申请。而广州市外房产的每次提取均需到银行前台办理,并提供所有材料原件。

纯公积金贷款购房可申请定期自动转账

广州市内购房且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购房的职工,还可以办理定期自动转账。首次申办定期自动转账提取的,该套房屋下的产权人可各自持房产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任一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定期转账手续,无需所有产权人同时到场确认;之后该套房屋的材料如发生信息变更的,则需提供所有材料原件和变更材料的复印件到银行网点办理材料录入扫描,并重新签订《住房公积金定期转账提取协议书》,经中心后台审批通过后,按原约定周期为职工办理自动转账。

拓展阅读

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职工骗提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如果没有成功,本人认识到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的,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被冻结1年;如果已经成功,但积极退还了骗提金额,并配合调查的,将冻结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2年;如果骗提成功后,且超过规定时间仍拒绝退还,不配合相关调查处理且态度恶劣的,属于挪用性质,将按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