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2016城镇居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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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低门槛、低首付、低利率、可异地等诸多政策“红利”。下面就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滁州2016城镇居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仅供参考!

滁州2016城镇居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滁州2016城镇居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但很多刚进城的务工人员、离开校园独自闯荡的初始就业者,还不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为让更多的城镇居民能够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滁州市设立了“惠民贷款”,进城务工农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初始就业者等城镇居民依规缴存一次公积金即可申请。

目前,“惠民贷款”进入试运行阶段,可以办理小额住房贷款,且借款人缴存期限达到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现为6个月)后,还可以将小额贷款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惠转公”)。

依规开缴公积金即可申请“惠民贷款”

自公积金制度推行以来,已经减轻了许多城市居民购房的经济压力,很多还未能享受公积金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和初始就业者,也越来越向往公积金在申请购房贷款时优惠的利率和更低的首付政策。为了支持进城务工农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等城镇居民实现“住有所居”,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滁州市设立市惠民住房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开展低息、长期、小额住房消费贷款。

日前,该“惠民贷款”已进入试运行阶段,具有滁州市(县市区)户口或居住证的进城务工农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初始就业者等城镇居民,符合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或已结清;具有稳定家庭收入和按期偿还借款能力;信用良好,并授权查询个人征信;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提供抵押等符合要求的担保方式;购买自住房自筹首付款比例符合相关规定,及惠民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在滁州市市区购买自住商品房、“存量房”以及城市建设政府征收安置住房价款补差时,申请办理“惠民贷款”。

达到公积金贷款要求即可办理“惠转公”

据悉,该“惠民贷款”也可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步组合贷款;借款人缴存期限达到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的(现为6个月),经借款人申请,可以将小额贷款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惠转公”)。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能满足购房需求的,也可同步“惠民”组合贷款。

“惠民贷款”针对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中低收入者和初始就业者的'购房刚需,主要办理小额低利率贷款。申请贷款的家庭有2人及以上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家庭中只有1人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同时,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商品房价款的80%、“存量房”的60%。而申请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5年。

贷款利率上,“惠民贷款”将按照不高于国家公布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同档同期基准利率的90%、不低于住房公积金同档同期贷款利率的120%执行。

公积金的用途

1用途一:购房

① 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② 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③ 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④ 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职工建造自住住房的,包括翻建、大修,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装修、装潢,目前不能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3租房

① 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② 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4父母给儿女购房

①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②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③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5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提取

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6治疗重大疾病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1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7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① 离、退休的;

② 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③ 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④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⑤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⑥ 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⑦ 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

⑧ 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