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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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具体为多少?要了解这方面的小伙伴,可以关注以下的内容,欢迎阅览!

沈阳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一、沈阳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

缴费基数为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上年度是社保年度,即每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1日)为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2%纳入社会统筹基金。

九区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 单位:1% ,15.3元,个人:0.5%,5.75元

4个县市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 单位:1% ,12.30;个人:0.5%,6.15元

二、沈阳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九区缴费比例:

单位:1% ,个人:0.5%

4个县市缴费比例:

单位:1% ,人:0.5%

三、沈阳失业保险缴费方式

缴费单位必须于每月15日前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并按规定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失业保险费。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其所在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注意:缴费单位在缴纳失业保险费后,持《辽宁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失业保险手册》到失业保险登记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缴费记录。

四、沈阳失业保险缴费地点

1.沈阳社会失业保险服务管理中心

名称:沈阳市社会失业保险服务管理中心

电话: 22872695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 邮编:210100

2.沈阳市于洪区失业保险中心

地址:于洪区黄海路37号

电话:85831707

3.沈阳市铁西区失业保险中心

铁西新区重工南街66号

注意:铁西养老保险中心是一个地方

电话: 62446820

4.沈阳市和平区失业保险中心

地址:在医大一院南面

沈阳失业保险查询电话:12333

温馨提示:市内五区失业人员到所在社区;郊区失业人员到所在街道(乡、镇);县、开发区失业人员到区级失业保险中心。

五、沈阳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2016年2月1日起沈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下:

九城区: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10元调整到1071元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40元调整到1224元。

四县市: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735元调整到861元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840元调整到984元。

六、沈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的职工

2、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职工

3、辞职、自动离职职工

七、沈阳失业保险金领取材料

失业人员本人凭《失业证》到指定的失业保险金申领

八、沈阳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每月12日~15日,失业人员本人凭《失业证》到指定的失业保险金申领机构签字,申领当月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