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制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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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防汛制度(通用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防汛制度(通用3篇)

防汛制度1

一、汛前做好防汛调查和普查工作,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危险房屋、各种设施,要逐项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不能马上进行整改的要制定稳妥应急方案。

二、汛前对防汛队伍进行培训,危险救护人员要掌握一定的危险救护知识和技能。

三、在接受紧急防汛通知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和防汛工作办公室进入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24小时开机确保畅通。

四、在接到防汛通知后,迅速部署和指挥防汛救灾工作,并保持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随时将实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

五、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向校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六、在汛期,做好上学放学路途防汛防洪宣传教育活动。汛期内,要求家长护送学生上学返家,若有特殊情况可由家长申请学校就近安排教师护送到亲属家中。

七、在防汛工作中,因玩忽职守,不遵守法律法规和防汛救灾纪律的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理或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使学校财产、师生人身造成损失和伤害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防汛制度2

为了切实做好防汛工作,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特制定公司防汛工作制度:

一、防汛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及南方电网公司、集团公司及地方政府有关防汛工作的要求,加强防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做到组织健全,职责明确。

2.为切实做好防汛工作,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地组织落实上级各项防汛工作指示精神,实行由安全第一责任者挂帅、分管领导负责的防汛领导工作管理制度。

3.实行防汛工作公司、部门、班组三级管理网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制,逐级落实和上传下达上级各项防汛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到层层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

4.建立健全防汛各项管理制度、每年组织修订完善和审查各项防汛工作管理及防汛抢险实施预案,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有监督、有总结,确保每年汛期电力设施安全度汛。

5.汛期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领导代班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本单位安全防汛。

二、防汛办公室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防汛工作指示精神,实行防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2.始终坚持防汛工作“防抢结合,重在于防”的原则,明确防汛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防汛组织和规章制度,做到防汛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3.在上级及公司领导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的安排好每年的防汛管理工作,按计划组织检查落实防汛工作实施情况,做到责任明确。

4.针对防汛工作的全过程,从工作的方法、工作步骤、工作要求、工作时间等方面,加强工作监督,对公司防汛工作认真组织检查、督促和落实,扎扎实实地开展好防洪度汛和电力设施防汛等工作。

5.根据发电企业防汛工作检查大纲的要求,健全汛期汇报、值班、检查、防洪排涝计划和措施预案的编报、汛期大雨大风等灾害方案及其实施步骤的修订、总结及评比考核等制度。

6.及时掌握气象、水情、雨情预测报情况,做好防汛重要输配电线路、重要用户防汛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落实防汛各项预案及发电站、输配电线路清障等电力设施的防汛工作、防汛物资管理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促进防汛工作水平的提高。

7.每次大雨过后,组织监督检查设备隐患及缺陷,及时整改,切实保障汛期各重要单位及重要用户的电力供用电设施安全可靠运行。

防汛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我局防汛管理工作,使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防汛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防洪工作方针,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灾,确保员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和工程顺利进行。

第三条 认真贯彻《防洪法》,遵守所在流域的防汛统一规划,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领导,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信守合同,努力做好本单位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条 工程局所属各单位要齐心协力、切实担负起防汛的责任,所有员工都应自觉履行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五条 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管理。防汛工作的责任由各单位、项目的正职承担(正职外出期间由主管生产的副职承担)。

第六条 本制度适应于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生活基地单位和各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工程局成立以局主管领导为组长的'防汛领导小组,各单位应成立由第一责任人担任指挥长的防汛指挥部,组织抢险队伍等,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八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施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编制当年的防汛规划,突出防汛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方案。

第九条 各单位要抓好员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认识,增强防汛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认识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十条 各单位要充分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做到早抓、早检查、早落实,把好汛前检查关,消灭防汛“死角”,切忌走过场。汛前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防汛组织机构(即:防汛领导小组、防汛办公室、抢险队伍)是否健全、指挥调度是否灵活。

2、防汛制度、措施、防汛应急预案是否制定。

3、水工建筑物(即:施工围堰、防洪墙等)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安全可靠。

4、动力、通信、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设施,是否状况良好,使用可靠;抢险物资是否准备到位。

5、对有可能诱发山体滑坡、跨塌和泥石流等山地灾害的施工作业点,是否制定预防应急措施和组织有抢险队伍。

6、对受洪水影响范围内的居住点和建筑物以及大型设备是否搬迁、撤退或已采取其他防洪措施。

7、对会遭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是否有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汛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其内容应包括:防汛岗位责任制;汛前检查大纲与消缺管理;汛期值班、汛期巡视、检查、汇报制度;防汛物资的管理;汛期汛情及灾情的汇报;防汛工作的奖惩;年度防汛工作总结等。

第十二条 各单位在防汛期间,必须保证“思想、组织、人力、物资、经费、措施、工作”的落实和到位,确保安全渡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