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的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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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建筑企业的奖惩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建筑企业的奖惩制度

建筑企业的奖惩制度1

一、安全文明管理方面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凡是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抓住一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加倍处罚;不系好帽带者,抓住一次罚款20元、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2、严禁酗酒后进入现场作业,违者罚款100元。

3、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走安全通道,严禁随意穿行外架子,违者经教育不听劝阻的罚款50元,并且如发生物体打击事件后果自负。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抓住一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5、施工现场不准随地大小便,一经发现小便罚款50元,大便罚款100元。如若不能找到当事人,则对劳务公司进行相同处罚。

6、严禁赤脚、赤背、穿拖鞋和穿不防滑的硬底鞋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违者罚款50元。

7、严禁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如有此事件发生,轻者严厉处理,情节严重者罚款500~2000元,并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8、施工过程中,各劳务公司按照现场安全防护标准要求认真做好窗台口、电梯井口、通道出入口、预留洞口的安全防护和“五个”临边的安全防护,必须按技术交底要求搭设外脚手架,违者罚款500元。

9、脚手架在使用期间,严禁随意拆除大小横杆拉接点杆件,扣件和卸荷钢丝绳等设施作为他用,违者罚款100~500元。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动,必须经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才能改动。

10、现场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安全有效,施工预留洞口、临边的安全防护要严格按规程和设计方案要求进行施工。任何人严禁随意拆除和更改,如发现违者,除批评教育外罚款50~200元。

11、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临电方案和规范要求进行设置,各种用电设备必须有专职电工进行操作,严禁非电工自行操作和乱接乱插不规范接线,违者罚款50元。

12、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架设整齐或埋地设置,符合规范要求,严禁将线路随意搭设在栏杆、脚手架钢管上,违者罚款50元。

13、现场的各种消防器材和设施,严禁随意动用,对违者且不听劝阻的罚款50~200元。

14、生活区宿舍内,严禁私自使用各种大功率电热设施或其它设备做饭、烧水和电褥子取暖,对违者除教育批评外罚款50~200元。

15、严禁在使用的电线上随意挂晒衣服,违者每次罚款50元。

16、使用机械设备做到定机定人,任何职工不得擅自使用,对非操作人员使用机械,罚款10—50元/次,出现后果自负。

17、任何机械不得超负荷运转、作业、操作人员不准擅自离开岗位,更不能私自换人,否则对操作人员作出10—50元/次罚款处理。

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

1、要求劳务公司严格按照工艺标准及规范、规程、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工程质量必须满足各项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先责令整改,如若不整改或整改不完善将处以100以上罚款。如需返工,一切费用由劳务公司自行承担。

2、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劳务公司专业工长、劳务班组负责人等必须仔细阅读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洽商等的内容,不可盲目施工,如若违反,造成返工,一切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并处以200~2000元每人的经济处罚。

3、在项目部组织的每月两次的安全质量大检查中,对于名列第一的劳务公司,将给予2000元的经济奖励,对于排名最后的劳务公司,将处以2000元的经济处罚。在公司组织的每月一次的大检查中,公司如对我项目部罚款,我项目部将以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及劳务公司处以同等金额的罚款。

三、工程进度管理方面

1、因劳务公司工人数量不足或因工人专业素质不能达到要求造成返工率过高而形成总工期延误,自预定完成日期起将对劳务公司处以1000元/天的经济处罚。

2、如劳务公司根据项目部总进度计划及劳动力计划,积极组织人员进场施工作业,按时完成总进度安排的任务,将给予2000元经济奖励。提前完成预定任务的,将在给予2000元经济奖励的`基础上,给予1000元/天的奖励,但总和不超过5000元。

四、材料管理方面

1、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扣件必须于指定地点分类堆放整齐,不得随丢、乱放,如若违反,对班组负责人实行罚款100元/次。

2、所有工种实行落手清制度,不服从管理或达不到预定要求,处以材料价5~50倍的经济处罚。

3、材料不得浪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要注意施工方法,不得蛮横施工,杜绝材料浪费现象,一经发现,处以材料价5~50倍的经济处罚。

五、办公制度方面

1、严格遵守项目部的作息时间表,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确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迟到罚款50元/次;早退罚款50元/次;旷工罚款100元/次。

2、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一经发现罚款100元/次。

3、项目部召开会议时,任何应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得缺席,如确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请假,否则将处以200元/次的罚款。

建筑企业的奖惩制度2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

1、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应按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等,并上报存档。否则处以现场技术员或责任班组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2、班组长每天要作两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则处以班组负责人50—200元罚款。

二、违规操作

1、技术人员违规指导造成事故的,则该技术人员应承担10—20%的经济责任。

2、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罚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担20—30%的经济责任。

3、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4、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100元罚款。

5、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50—100%的经济责任。

6、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三、高处落物

1、高处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的,要处以责任人50—300元罚款。

2、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班组要承担10—60%的经济责任。

3、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班组若找不出责任人,则责任班组承担50%的经济责任。

四、环境

1、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每天一次的场地清理,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并将物料合理堆放,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10—100元罚款。

2、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材料浪费的,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五、检查

1、自检

A、在施工前班组长必须进行班前检查,看员工人身防护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业场地是否存在隐患,并要及时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好之前不能进行施工。否则对班组负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

B、建立岗位管理责任制(要责任到人)和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以及相应资料的报、存和落实等工作。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

C、产品在使用前先进行品检,确认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处以班组长100—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D、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否则处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

2、认真积极开展、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全检查”活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计划、安排、检查整改、落实,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罚款。

3、保护、保持各种标志牌、警示牌及标识牌的完好,整洁。合理设立警示牌、警示区等,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50—300元罚款,如因此导致有关事故发生的,责任技术员和责任班组承担50%以下的经济责任。

六、责任认定

本公司各现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都将进行责任认定,认定后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分4种: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领导责任。)

1、认定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0—80%的经济责任。

2、认定负主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3、认定负重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20%的经济责任。

4、认定负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承担20%以下经济责任。

5、认定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责任的,相关责任方按相关比例分担经济责任。

6、未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的,处以相关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七、文明施工

1、在工作中随意对他人采取不文明行为、动作、语言等,且屡教不改的,罚款当事人50—200元。

2、随意动手打人的,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并予以开除。

3、对上级领导不礼貌的罚款50—200元。

4、在公共场所穿戴不整洁,或有不道德行为的罚款50— 100元。

八、奖励

1、在工作岗位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奖励100—200元。

2、单个项目中,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的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组奖励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单个项目的安全生产考评中,对成绩突出的相关安全技术人员和班组奖励200—1000元。

建筑企业的奖惩制度3

一、总则

1、目的

为规范和强化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各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资料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土建工程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结合我公司具体现状,制定本工程管理奖惩规定,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现行规范、规章、制度、文件、行业标准等。

3、适用范围

工程管理奖罚规定,适用于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土建工程。

二、工程质量管理

1、材料报验

承包单位的进场材料,应向监理单位、工程部相关人员申请报验,附质量证明文件,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进场材料未经报验使用于工程的,发现一次处罚施工方20000元;对于被证实不合格的产品而使用的予以拆除,并处罚施工方50000元。

(2)见证取样后,材料在使用过程中以假换真、弄虚作假,发现一次处罚施工方50000元,并对不合格材料清退出场。

(3)装饰装修阶段材料实行封样制。进场材料与样品不符,且擅自使用的,发现一次处罚施工方50000元。材料使用过程中换料,与样品不符,发现一次处罚施工方50000元,并拆除、清除不合格材料。

2、工程报验

工程报验严格执行“三检制”,在施工单位自检、专检、互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验收,监理验收合格后报工程部相关人员验收,工程部相关人员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自检,自检记录齐全后报监理验收,工程部相关人员验收,否则不予验收。

(1)未经报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序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发现一次处罚施工方20000元。

(2)检查记录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发现一次处罚施工方5000元。

(3)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监理下达监理通知书或工程部下达工程整改通知单,在规定期限内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处罚施工方50000元/次。

(4)工程部相关人员验收时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检验批检查出质量问题,限期对不合格检验批整改,发现一次处罚监理单位5000元。

3、质量控制

各进场单位必须向工程部相关人员、监理单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备存;提供拟进场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和岗位证书、特殊工种岗位证书。如未提供相关资质,开工报告不予批复。

(2)各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未能按规定时间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单位,处罚施工单位5000元,未被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就直接施工的,处罚施工单位10000元。现场施工与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不符,对施工单位处罚10000元。

(3)各施工单位必须自觉地配合质检站在工程质量方面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施工单位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及时把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监理单位和质检站,对整改不及时和不反馈的单位处罚2000元/次。

(4)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严格按各自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质量标准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质量须满足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各分项工程验收细则要求,对于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处罚施工单位3000元,监理单位督促不及时不到位导致工期延误,监理单位负监管不力的责任,处罚监理单位1000元。整改过程中须由施工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督落实到位,避免发生整改质量仍不达标的状况。

(5)施工单位技术管理人员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施工技术交底(书面),接受交底的所有人员应签字确认,不得代签;无技术交底即开始施工的单位,对项目经理处罚500元,施工单位处罚2000元。无技术交底开工的项目,监理单位负监管不力的责任,对现场监理处罚200元,监理单位处罚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