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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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产品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欢迎大家分享。

产品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

产品管理制度1

1、上岗人员应具有全血及成分制备、理化分析和检验的专业知识,掌握各项质量检测的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

2、定期对血液及血液制品、检测试剂和原辅材料进行抽样检查并按时发出有关报告。

3、负责不定期抽查血液检验的室内质控记录。

4、如实填写实验记录,正确处理数据,加强核对,严防差错。

5、定期深入生产部门,熟悉生产工艺和流程,根据质量检测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发现重大质量隐患应及时向科主任反映。

产品管理制度2

1、必须向具有合法资质的农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采购农资产品。进货时应当索取、核实并妥善保存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以及供货协议。不得向无证企业或个人采购农资产品。

2、采购农资时,应当按照国家相应的农资产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等管理规定,查验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生产日期,索取相应批次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登记、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对经查验不符合规定的农资,不得入库,并做好退货处理记录,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应立即向XX县(区)农业局报告。所购产品信息必须纳入农药监管信息化管理系统。

3、对供货商资质和产品证明核实无误后,应索取进货发票,进货发票应注明进货时间、产品名称(产品通用名)、规格、批次、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4、必须向农资购买者出具发票或销售凭据,销售凭据应当如实注明售出产品的名称、数量、销售时间以及购买人和经营单位名称等信息,必要时,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当出具使用指导意见和注意事项。

5、所有产品均应按进、销货日期依次记录并建立进货、销售台帐。进销台帐内容包括:

进货日期、供货商、商品名称、商标、规格、进货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登记证以及销售日期、购货单位、规格型号、销货数量、保质期等。进、销货凭证、证明文件资料分类保管,台帐至少保存两年。

6、推行实名购买制度,进货、销售信息应当实时录入农药监管系统,实现农药产品可追溯。

产品管理制度3

1、目的

通过建立追溯制度,确定从采购到加工、到销售整个过程中产品的流向和信息,即生产的产品人上往下能够跟踪,从下往上能够追溯,有助于查找不符合的原因,提高召回能力和组织的生产效率。

2、范围

适用于要公司产品

3、涉及的部门及小组成员

组长:xx

组员:xx

质检部、生产部、仓库采购部

4、定义、实施

4.1可追溯性:通过

登记的日期、批号、对产品的生产历史和使用或位置予以追踪的能力。

4.2实施

4.2.1公司通对原辅料和产成品实施批号管理,建立进货验收记录,生产记录,入库记录,出货记录,根据号管理实现追溯。

4.2.2生产原料,需由采购部按产品要求采购符合产品质量的原料。

4.2.3原料进厂由仓库通知质检部,对原料进行进厂检查。质检部接到通知后对原料进行验收,并按时做好记录,检验合格后通仓库部。

4.2.4仓库接到质检部通知后,将原料入库,并做好原料入库记录。

4.2.5车间领用,库房应做好原料出库记录,车间应做好原料领用记录。

4.2.6车间生产,应做好生产记录。

4.2.7成品在质检部检验合格后,由生产部和仓库做好成品交付记录。

4.2.8成品出库由质检部检验后出具出厂检验报告后,产品予以出库。

5、追溯

5.1对已出现质量问的成品都要进行质量追溯;

5.2质量追溯由采购部、质检、生产部、仓库联合完成

5.3溯源

5.3.1根据客户的质量投诉报告,确定成品的生产批号;

5.3.2由质检部根据生产部提供的该批号的生产时的生产记录,查明使用的原料批次;

5.3.3通过原料进厂验收记录,判定出该批次原料的供货方信息,加工过程信息。

5.4追踪

5.4.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某原料的某批次质量不合格报告由质检部通过原料进厂验收记录确定该批次原料的进厂日期及数量,然后通知到库房、生产部;

5.4.2库房根据原料入库记录,出库记录,检查库存,并封存该批次剩余原料;

5.4.3生产部根据原料领用记录和生产记录,确定使用该批次原料的成品的数量及生产批次,告知仓库;

5.4.4仓库根据生产部提供的信息和成品入库记录、出库记录,确定使用该批次原料的成品的出库数量、剩余数量,并封存剩余库存;并根据出库记录确定使用该批次原料的成品的销售途径、销售信息,数量,将信息告知质检部;

5.4.5由质检部评估危害性,是否实施召回。

产品管理制度4

第一条目的

1.为了加强商品存货管理,明确商品进出库手续,规范盘点流程,促进库存商品管理水平提高。

2.确保公司库存商品财产安全、完整。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库存商品出入库管理、仓库现场管理、指令审批管理、仓储日常工作管理

第三条库存商品管理条款

1.库存商品的定义

库存商品是指存放在公司仓库中所有权属公司且纳入库存商品核算的各类商品。

2.库存商品入库

a.商品入库需商品采购负责人(或待入库商品盘点人)提交待入库商品明细清单,经由库管人员盘点核对无误后,将货物放置库房内,分配货架,办理入库手续,制作入库单。入库单需由采购负责人、库存管理直属领导(xx)、库管人员共同签字方可生效;入库单一式三份:采购负责人、库管人员、存档各存一份。

b.退货商品入库需由经办人提交退货清单。经由库管人员盘点核对无误后,将货物放置库房内,办理入库手续,制作退货入库单。退货入库单需由经办人、库管人员共同签字方可生效;退货入库单一式三份:经办人、库管、存档各存一份。

3.库存商品盘点

a.常规盘点:每月3日、13日、23日盘点库存,核对库存表。

b.非常规盘点:

采购商品入库前、后需分别进行库存清点工作,保证大宗新进商品入库前后库存商品无误。

批发订单商品出库前、后需分别进行库存清点工作,保证大宗商品出库前后库存商品无误。

c.库存盘点人员务必独立、细心、认真、负责,尽量保证盘点准确。

第四条仓库现场管理条款

1.仓库日常维护

a.仓储管理人员需每日做好仓库通风、整理工作。每日上班后开启仓库窗户通风,检查仓库窗户门锁是否完整,检查仓库温度;每日下班前检查仓库门窗是否关上、锁上。

b.根据商品数量合理分配仓位,做好仓位资源整合优化,充分利用仓库空间。

2.仓库钥匙管理

a.仓库钥匙常备两套,库管人员和库存管理直属领导各持一套,不得将钥匙随意转交其他无关人员。

b.库管人员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将仓库钥匙移交其他人员,需经库存管理直属领导(xx)批准,并办理仓库钥匙交接单,接、交钥匙之前均需盘点核对库存,明确库存商品责任。

3.未经库管人员允许,非库管人员禁止私入仓库。如工作需要需由库管人员陪同,严禁非库管人员单独在仓库停留。

第五条商品发货条款

1.零售商品发货流程

a.订单打印人员(现为xx)打印订单后交库管人员,库管人员依据订单取出相应商品,并留下订单出库联(绿色),其余各联指定财务核算人员(现为xx)、库存管理直属领导(xx)各保留一联,出库商品交由发货人员(现为xx)。

b.发货人员(现为xx)根据订单联(白色)复核出库商品无误,打包并发送快递。

c.每工作日10点、16点两次集中备货出库。

2.批发商品发货流程

a.订单打印人员(现为xx)打印订单后交库管人员,库管人员依据订单备货下架,放置在仓库指定备货区,并留下订单出库联(绿色),其余各联指定财务核算人员(现为xx)、库存管理直属领导(xx)各保留一联,待出库商品放置仓库指定备货区准备发货。

b.订单打印人员(现为xx)根据订单联复核出库商品无误,并留下订单联(白色)放置在相应商品上,联系顾客自取或打包并发送快递。

3.零售上门自提发货

顾客上门选购,由库管人员陪同顾客去库房挑选,选定商品后库管人员在华奥商城下订单,订单打印人员打印订单后交库管人员,库管人员留下订单出库联(绿色),其余各联指定财务核算人员(现为xx)、库存管理直属领导(xx)各保留一联。顾客支付货款现金交由指定财务核算人员(现为xx)。

4.员工内购发货流程

依据《员工内购规定》执行操作。

5.公关性(赠品)商品发货流程

如因业务需要从库存商品中申请公关性(赠品)商品,需办理公关性(赠品)商品出库手续,公关性商品(赠品)申请出库单需申请人签字、库存管理直属领导(xx)审批、副总审签后方可生效,相应商品可以出库。

第六条本制度自公布起立即执行。

产品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理财产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需求,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稳健型理财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规定的投资品种。

第三条公司从事理财产品交易的原则为:

(一)理财产品交易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

(二)理财产品交易的标的为安全性高、风险低、稳健型的理财产品;

(三)公司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四)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操作理财产品。

第二章理财业务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权限作如下规定:

(一)连续12个月的累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连续12个月的累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购买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