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交接班管理制度(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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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社会,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交接班管理制度(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交接班管理制度(精选5篇)

公司交接班管理制度1

1、严格遵守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做到节约用水、用电和用煤,煤充分燃烧彻底,不浪费,不外流。

3、经常检查锅炉和配套设施的运转情况,比如各种压力表、数量表、电机、控制箱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4、根据当日天气和员工入住情况,随时调整烧炉次数和给、回水温度,保证室内温度不低于18℃。及时清理煤灰、煤渣并放到指定地点。保证人身、锅炉和附属设备设施安全。

5、认真执行24小时两班轮换制,坚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漏岗,严禁在岗期间睡觉、喝酒、下棋、打扑克,有事需请假,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6、认真打扫锅炉房室内外卫生,经常保持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有序。

7、认真做好交接班和锅炉运行记录。

7、因违反操作规程和责任心不强,擅离工作岗位、值班睡觉、喝酒、打扑克、卫生不清洁等情况,学校领导、行政科科长和值班人员检查发现一次罚款当事人100元,绝不姑息迁就并严格执行。

公司交接班管理制度2

1、违反操作规程,致使锅炉运转过程中出现故障;

2、擅离工作岗位、值班睡觉、喝酒、打扑克等;

3、锅炉水温未达到要求温度;

4、锅炉房内外卫生不清洁、物品杂乱堆放;

5、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致使锅炉在运转过程中出现故障;

有以上情形之一者,处以不低于50元罚款;如造成锅炉损坏等严重问题,要求依法赔偿经济损失:

公司交接班管理制度3

1、实行24小时两班轮换制,锅炉工应做到按时交接班。

2、当值人员在交班前应掏净炉灰,并将炉火烧旺。

3、当值人员交班时,应将自己当值期间锅炉运行情况如实转告接班人员。

4、当值人员交班时,应保证锅炉房内外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有序。

5、如交班人员未做到上述要求,接班人员有权拒绝接班。

交班人:接班人:

公司交接班管理制度4

为了保障安全发电,运行人员应认真执行以下交接班制度:

1、按岗位实行对岗交接班,接班做到“心中有数”,交班做到“完全彻底”。接班人员必须精神饱满,病者、酒醉者严禁接班和参加运行。

2、接班人员必须按正点时间提前15分钟到厂房,根据运行人员的各自职责,对运行设备和器材及卫生进行全面检查,审阅交班人员的运行日记,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和接班后的任务,然后与同岗交班人员分别在交接表上签名,在正点时进行交接班。交接班刚结束时发生的事故,由接班者负责处理,交班者根据接班者的需要进行必要的协助。

3、交班人员应在交班前1小时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入运行日记,供接班人员参考。

4、交接人员应在交班前进行全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5、在交接班期间发生事故时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助,直到事故处理完毕或告一段落方可交接班。交接班期间除事故处理外,一般不得进行倒闸操作。

6、在当班发生事故或重大异常情况,交班后,当班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所有当班人员进行分析、讲评、总结和汇报工作。

7、接班人员未能准时接班时,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去,必须坚守岗位,待接班后方可离开岗位,否则按早退论处。

公司交接班管理制度5

为了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确保财务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明确责任,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的进行。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会计人员调动或者离岗离职,必须将本人分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接交人员必须认真做好接管工作,并做好办理交接的未了事项。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第二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将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必须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必须登记完毕。

2、不论在月末或在月中移交,移交的账簿均须结出余额、移交人须在余额后加盖印章或签字。

3、填写账簿启用表的有关移交项目,有关人员须加盖印章或签字。

4、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5、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支票簿、收据、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第三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由监交人负责监交,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主管监交;财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第四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必须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交人员必须逐项核对点收;监交人员根据交接的各项会计资料和实物的内容、数量及金额进行核实监督。

第五条移交人员经管的支票、贷记凭证、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必须交接清楚。对需要在计算机上操作实现的电子数据,应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对有关使用的软件,应对有关内容进行实际操作,确认能正常操作,并将密码与数据盘中相关的.内容进行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