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维修管理制度(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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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医疗设备维修管理制度(精选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医疗设备维修管理制度(精选6篇)

医疗设备维修管理制度1

一.装备处设备维修部负责全院医疗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装备处设备维修部维修技术人员应定期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三.各科室医学设备出现故障时,由使用人员及时向设备维修部报修,说明设备所在科室.设备名称.故障现象等情况。

四.设备维修部设有专人值班,负责接待日常业务和应付紧急维修任务,值班人员接到报修任务,要做好报修记录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对急修设备.抢救设备优先处理,做到随叫随到。

五.维修人员接到维修任务,根据设备故障情况带好维修工具尽快到现场维修,设备修复后,由使用人员验收设备正常工作,填写仪器维修记录单,设备交付科室使用。

六.对现场不能修复的大型.急救设备,维修人员及时逐级上报组长和设备维修部负责人,组织人员抢修,需要外修或购置特殊配件时,由使用科室填写《科室购置配件.维修申请表》报批执行。

七.对设备常用的零配件.易损件等,设备维修部制定配件目录,组织论证.比价后由设备管理科统一采购.入库,根据科室需要按招购置/领用,列入使用科室支出。

八.维修技术人员应对所修理的医学设备做出鉴定,凡属使用科室违章操作或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坏,要及时上报,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未经装备处批准,任何人不得维修医院设备,因私自维修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十.医疗仪器设备因老化或不能修复等原因需报废时,按照医院报废制度执行。

医疗设备维修管理制度2

1.医院所使用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由药剂科统一集中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

2.医院采购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从具备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

3.每次购置,采购部门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并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日期及产品标识和失效期限。

4.各科室计划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到了库房后,库房人员应及时通知科室,各科室必须将计划单上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按要求领走,不得无故拒领,避免因失效过期造成损失。

5.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和设备采购部门。

6.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活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部门,不得自行做退.换货处理。

7.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须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统一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卖给无回收证件的单位或个人。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8.未经批准不得在临床试用任何产品。

9.医院在行政查房时应对各科室一次性医疗用品的使用和仓储进行监督检查。如查实科室或医务人员私自采购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将按医院规定进行处罚,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将由当事人或科室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医疗设备维修管理制度3

一.凡使用期满并丧失效能.性能严重落后不能满足当时需求.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且无法修理或无修理价值的医疗设备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二.医疗设备报废,必须先由使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报废原因.数量.经医疗设备科鉴定审核批准。单价一万元以上贵重设备必须经院领导审批后,方能办理报废。

三.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由医疗设备科会计办理销帐手续,建立残值帐目,档案员办理相关档案手续。

四.凡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必须送交医疗设备科,进价万元以上的设备须由设备科报国有资产管理局处理。

医疗设备维修管理制度4

一.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医院医疗.预防.教学.科研所需医疗器械的计划.论证.招标.采购.调配.供应.保养.维修.更新及应用分析的全面管理工作。

二.严格审核各使用科室上报的医疗器械计划,做好年度.月计划报请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并做好相关论证工作。

三.严格执行卫生部门相关文件,做好医疗器械论证.招标.采购.公示工作。

四.凡购入得医疗器械要严格办理出入库手续,每月定期清库,打印月报表,尽量做到零库存管理。

五.建立健全医疗器械档案管理,做到账.卡.物相符。

六.做好每月的医疗器械付款工作,做到账表.账账.账物.账证相符,凭证装订整齐,保存完好。

七.组织本科人员学习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八.做好下送.下修和报废回收工作,保证医疗.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九.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及科研工作,定期做好大型设备更新和应用分析,充分发挥医疗设备的作用。

十.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建立有关计量管理制度,积极协助技术监督部门定期做好医疗设备计量检测工作。

十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一次性医疗器械及高值耗材管理条例,严把质量关。

十二.做好医疗器械可追溯及不良事件的收集.上报工作,建立医疗器械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十三.负责对甲类.乙类大型设备的逐级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办理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并存档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

十四.努力协调医院与相关各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临床一线工作顺利进行。

十五.遵守国家.医院的各项法律.法规,廉洁奉公,不得以权谋私。

医疗设备维修管理制度5

1.职责

1.1全院医疗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由信息设备管理部负责和承担。

1.2使用科室的重要设备(包括急救设备及大型贵重设备)应有专人保管.操作人员人,该保管.操作人员要对仪器实行一级保养,即每天的清洁除尘,机械运转应按时润滑,开机前检查各种工作条件是否具备?经验证无误后可开机使用。其他仪器的操作人员对使用的仪器也要做一级保养工作,科室设备负责人要经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设备信息管理部。

1.3设备信息管理部主任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全院医疗设备各级维护和保养工作。设定切实可行的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计划表,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1.4设备信息管理部定期(2次/年)对全院的医疗设备(主要是急救设备及重要设备)进行预防性维护,在巡查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记录巡查结果,由使用科室负责人或设备负责人确认签字后交设备信息管理部保管。

1.5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有医疗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临床使用科室有医疗设备需要维修,及时上报设备信息管理部,维修人员要尽快组织力量检修或请厂商维修,修理完毕,设备是否能正常运行?告知使用科室。

1.6凡大型贵重设备和急救设备尽量与供应商签订保修或保养合同,厂商技术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临床工作顺利进行。

1.7每年年底针对使用科室操作人员及科室设备负责人的保养状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有关职能科室。对厂商技术人员保养状况也进行考核。

2.工作流程

2.1使用科室的重要设备(包括急救设备及大型贵重设备)及常规设备应由保管.操作人员对仪器实行一级保养,即每天的清洁除尘,机械运转应按时润滑,开机前检查各种工作条件是否具备?经验证无误后可开机使用。

2.2设备信息管理部定期(2次/年)对全院的医疗设备(主要是大型贵重设备和急救设备)进行预防性维护,在巡查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记录巡查结果,将结果记录。

2.3凡大型贵重设备.急救设备及重要设备尽量与供应商签订保修或保养合同,厂商技术人员定期(1~2次/年)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2.4每年年底针对使用科室操作人员及科室设备负责人的保养状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有关职能科室。

医疗设备维修管理制度6

凡临床不能使用的,符合医疗设备报废条件的应予以报废。

(一)医疗仪器设备的报废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固定资产的医疗仪器设备应按报废处理:

1.严重损坏无法修复者;

2.超过使用寿命,基础件已严重损坏或性能低劣,虽经修理仍不能达到技术指标者;

3.技术严重落后,耗能过高(超过国家有关标准20%以上).效率甚低.经济效益差者;

4.机型已淘汰,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又年久失修者;

5.原设计不合理,工艺不过关,质量极差又无法改装利用者;

6.维修费用过高,继续使用在经济上不合算者;

7.严重污染环境或不能安全运转可能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者;

8.计量检测或应用质量检测不合格应强制报废者。

(二)医疗仪器设备的报损条件

属固定资产的医疗仪器设备由于人为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毁损,丧失其使用功能的,按报损处理。

(三)医疗仪器设备报损.报废的处理原则

1.需要报废报损的属固定资产的医疗设备均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并填写"报废.报损固定资产审批单",经由技术鉴定部门鉴定确认无法修复使用的,再由医疗设备科审核(对十万元.二级医院为五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须经医院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报主管院长同意后,由财务部门负责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报卫生行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2.凡减免税进口的医疗设备,除以上规定外还应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

3.对于可供家用设备的报废处理,应加强审核,严格控制。

4.待报废固定资产在未批复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的报废的大型医疗设备应将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折价入账,入库保管,合理利用。

5.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可办理财务减账手续。其残值收益应列入医疗设备更新费.改造基金项目专项使用。

6.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一律交回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处理。如有违反者应予追查,交主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