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范本(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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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范本(通用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范本(通用5篇)

安全管理工作制度1

第一章 安全目标

第一条:公司安全目标:杜绝职工因工及非因公死亡事故;杜绝外部劳务用工因工死亡事故;无机械设备或火灾等造成一次经济损失5万元(含)以上事故;年重伤率控制在0、5‰以下;年负伤率控制在3‰以下。确保无因安全的原因引起地方安监部门通报批评或业主投拆。

第二章 安全责任制

第二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公司领导和各级各类人员对安全工作应负的岗位责任,进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公司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质量监察部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管理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公司各级人员主要职责:

公司经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制度。负责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与人员等资源的配备,并保证其正常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时,把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正确处理安全、效益、工期、进度的关系,做到齐抓并进。

3、组织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分管领导/总工程师: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业主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制度。

2、熟悉了解各项目施工任务概况,掌握工程的重、难点项目,负责组织审查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和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并检查落实情况。

3、组织定期或专项的安全生产检查,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4、组织调查、处理重大伤亡事故,制定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

项目经理:

1、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管理机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依据工程合同,合理组织生产。

2、确定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合理配置人力、物资、设备、资金等生产要素,组织开展标准化工地建设。

3、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及时解决施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4、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搞好安全防护,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6、按照外部劳务安全管理的规定,严格外部劳务安全管理。

7、组织事故抢险,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安全监督员

1、服从上级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和各种安全技术规范,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2、负责对施工现场区域内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及警告牌的设置进行检查、管理,对《劳动安全监察通知书》及隐患通知单组织落实改进。

3、落实“三工”(工前有交待、工中有检查、工后有总结)制度,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4、积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认真搞好每周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5、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认真分析,提出防范措施,重大伤亡事故要做好保护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

安全质量监察部

1、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并抓好工作落实。

2、制订、修订、颁发公司安全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3、制订公司安全生产计划,及时分析安全工作形势,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深入施工现场检查、督促安全生产与管理,组织综合性的安全检查,制定整改措施,监督消除事故隐患。

5、组织公司开展安全工作竞赛、评比活动,实施安全奖惩事宜,大力宣传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安排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确保特殊工种工人持证上岗。

6、组织施工事故的抢救、抢险与调查,制定处理意见和制订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第三章 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

第四条:建立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制度

1、公司根据特殊工种工人持证上岗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培训。

2、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教育,特殊条件下作业教育和经常性安全教育,并做好教育记录,公司所属项目部在施工前,组织不少于三次的安全技术知识学习,使施工人员熟悉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教育的内容以安全思想、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为主,还应进行安全新知识教育,高温防暑、冬季取暖安全、节假日安全的各项教育。

4、对新工人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及调换工种的人员,应当先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五条:坚持安全检查制度

1、公司每月、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坚持“三工”制度,杜绝“三违”,实行“三不放过”的原则。

2、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依据法规,严肃处理各类违章行为。

3、安全检查的形式:安全质量监察部组织,各项目部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参加。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还将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及上级检查开展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六条:建立施工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工程开工前,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组织检查验收安全准备工作,确认合格后方能开工。验收的内容包括:施工组织是否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内容设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安全目标是否确定;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经过验收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到位并符合要求;施工方案是否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种工序是否制订相应安全措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是否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施工安全标志是否按规定设置等。

第七条:施工现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挂牌施工,明确安全责任人,施工料具堆放整齐,电力线架设符合安全要求,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道路畅通,现场整洁,并做到定期检查维修。

第十五条:加强设备管理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容易对人体发生伤害的部位,必须安装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建立管理使用、运行、修理制度,不带故障工作,防止机械设备故障伤人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现场配电室、电缆线必须有安全防护,指挥必须制定防护方案,报安监站、监理审批后实施,高空作业安全设施齐全,外墙脚手架有详细的施工方案。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对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运输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护和紧急避险措施。

第七章 外部劳务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对外部劳务必须实行安全合同管理。

一、对分承包方进行评价时,对其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进行评价,选用合格分承包方。在与其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奖罚的条款。

二、公司对招用的零散劳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违约责任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条款,对其纳入全员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工程指挥部应根据《建筑法》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的规定,加强对外部劳务的安全管理。

一、指挥部应对工程分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二、督促分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尤其要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的各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必须坚持先培训,后持证上岗。

三、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积极推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执行“三工”安全制度,与公司同步开展“安全月”、劳动竞赛和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等活动。

四、监督检查分承包方安全生产的内业资料管理,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生产中认真抓好落实。

第八章 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十八条:事故报告。凡发生一次2人及以上负伤事故;一次1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或各类死亡事故;由我方负主要责任的企业外伤亡事故及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事故,发生事故单位应立即用各种快报方法报公司。原因及责任一时难以查清的,也要将事故的简要情况报公司,待查清原因责任后,重新补报。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配合上级部门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故责任;提出 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条:事故处理。凡发生的各类事故,各单位在上报调查报告时,要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附单位主管领导的检查书及事故现场的照片、事故现场图。发生交通事故和工程施工造成企业外部人员伤亡事故,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再附上地方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裁决书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因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按照国家、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伤亡事故处理结案一般在15日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按上级指定的时间结案。

第二十一条:严格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纪律。指挥部严格按上级有关事故报告、事故统计的规定办理,按程序及时准确的报告,做好事故统计报表。

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奖励。

①获济南市标准化工地、局“安全标准工地先进单位”,指挥部一次性奖励安全管理人员人均1000元,施工队4000元;

②全部实现指挥部安全工作目标,指挥部年底对安全管理人员实行人均1500元的奖励,施工队奖励5000元;

③获总公司及以上安全标准工地先进单位,指挥部一次性奖励安全管理人员人均1800元,施工队6000元。

第二十四条:指挥部发生事故,按下列标准实施经济处罚。

1、发生一次因工负伤3人以上的事故,每负伤1人罚施工队5000元,另一次性处罚指挥部安全责任人5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300元。

2、发生一次因工重伤事故,每重伤1人罚施工队1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指挥部安全责任人6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400元。

3、发生一次因工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施工队2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指挥部安全责任人8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500元。

4、发生一次因工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罚施工队4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指挥部安全责任人1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600元。

5、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队赔偿,并一次性处罚施工队10000—20000元,处罚安全责任人500—1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500元。

6、对各类事故的责任人的处罚比照安全责任人处罚金额的2倍处罚。

7、以上奖励和处罚,由指挥部安全领导小组下发通知,主管领导鉴字确认后由财务部负责执行。

第十章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xx年四月一日执行,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安全管理工作制度2

一、购买锅炉一定要到正规厂家购买证件齐全的锅炉产品,锅炉的使用必须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测,校内部门不得擅自同意使用。

二、锅炉工应持上岗证,有明确的操作规范,不准随便请他人代班操作。锅炉工应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三、锅炉应实行定期检测和定时检修制度,检验不合格的锅炉禁止使用。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检修或更换。

四、锅炉工必须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任何情况下不准擅自离岗,要经常检查锅炉的三大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和水位计)情况,严防发生爆炸事故。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五、锅炉房必须配有消防设备、器材,工作人员要会使用,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六、对锅炉安全附件试验检验的.要求:

1、安全阀手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一次;自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三个月至少一次;

2、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指示工作压力红线;

3、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联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联索装置,每月至少作一次报警联锁试验。

4、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要详细作好记录,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

七、锅炉安全保卫制度

1、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有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内。

2、当班人员要紧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4、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

5、锅炉房要配备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6、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八、锅炉工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2、交班者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地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运行正常。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有关问题。

3、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或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交班需要“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是:

(1)锅炉燃烧、压力、水位和温度正常;

(2)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3)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

(4)锅炉运行记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

(5)锅炉房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五不交是:

(1)不交给喝酒和有病的司炉工人;

(2)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出现异常时不交;

(3)在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班;

(4)接班人员不到时,不交给无证司炉;

(5)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5、交接班时,双方共同按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将要交接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纪录在案。

6、交接班要交上级有关锅炉运行的指令。

7、交接者在交接纪录中签字后又发现了设备缺陷,应由接班者负责。

安全管理工作制度3

消防工作是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的大事,学校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的有关实施办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为做好学校的消防工作,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消防工作的法规、条例,组织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以增强广大教师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分管消防领导(总务处)要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尤其对重点部位,如机房、图书室等的防火要常抓常管。

三、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配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加强保养。

四、保证所有通道畅通,各楼道均不得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非工作时间要关闭掉不需要的电源开关,节假日安排专人值班。

五、各部门安装电器要统一报总务处,由电工负责安装,其他人员不得乱拉电线、乱装电器。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在易发生火灾的场所随意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吸烟或使用明火。办公室、教室、计算机房、图书阅览室等处下班最后离开的同志要关灯、关窗,确认没有火险隐患后方可锁门离开。

六、发现火情,立即报警,积极组织扑救,并要迅速查明火因。

安全管理工作制度4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特制定我校安全工作制度如下:

一 、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长主任,教师代表,法制副校长组成。小组长期研究安全工作制定详细,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教案,采取得力措施保证学校的安全。

二、实行责任目标分解,层层落实责任的机制,校长是学校的第一责任人员,全责学生按班由各班主任负责的机制,课间及放学后由本天值班校长负责的方法。

三、各班主任教师及各科任教师随时随地的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运动安全,劳动安全,活动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教学实验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安全,治安安全,治安安全等教育。

四、如发生师生伤害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学校第一时间上报校长,并及时由教师护送医院治疗救治,决不允许对事故隐瞒不报或因报案不及时而延误抢救时机,防止造成更大的损失。

五、学校安全随时了解,定期检查,全面掌握学校实行,每周五安全汇报制度,期末有总结。

安全管理工作制度5

为加强对国资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安全生产条例》、省人民政府《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参照《省政府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现就建立国资系统安全生存管理考核奖惩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要求

市国资委高度重视所出资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将依法履行出资人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企业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创造和积累成功经验,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无事故。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二是结合企业实际,坚持“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三是夯实基础工作,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四是坚持奖罚严明的考核原则,强化安全风险管理,确保重大危险源的超前防控;对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资委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对严重安全生产不达标、违章违规违纪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给予行政、经济并罚。五是加强应急管理,增强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六是坚持防治结合,切实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七是推进“科技兴安”,强化科技防范,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二、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

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企业的安全水平,推动所出资企业实现科学、协调、可持续、安全发展,确保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实现全系统安全生产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和措施

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人员应自觉把安全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与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结合起来。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认真抓好落实,不断修订、完善和细化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有效地落到实处。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不断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与安全生产挂钩比重,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奖惩措施。生产班组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最前沿,也是目前最薄弱的环节,因此,要进一步强化生产班组的安全责任意识,实行安全生产工作重心下移。把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落实到生产岗位。将安全承诺签订到每一位在岗职工,形成从领导覆盖到全体职工的共同安全责任体系,最终实现大安全格局。

(一)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国资委对所出资企业依法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督促所出资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与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薪酬挂钩;

3、参与或组织所出资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二)所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所出资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认真执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工作部署,逐级建立健全覆盖企业全体职工和岗位,生产经营和管理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所出资企业应当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分级负责制,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督促、检查子企业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实施;

(5)督促、指导、检查子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所出资企业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负责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协调和综合管理本企业及子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3、所出资企业主管生产的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负责协调并落实企业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4、所出资企业其他负责人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应当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5、所出资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素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的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6、所出资企业及子企业工会组织依法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与劳动防护进行民主监督,依法维护职工安全、健康等合法权益。

7、所出资企业应监督子企业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个人。监督子企业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所出资企业应对子企业的安全生产履行如下监督管理责任:

(1)监督管理子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将子企业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严格安全生产的检查、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

(3)对控股但不负责管理的子企业,应当与管理方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通过经营合同、公司章程、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目标和要求等。

(4)对委托管理或承包经营的单位,所出资企业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与受委托方或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三)组织领导

对系统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在市国资委领导下,由市国资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提出奖罚意见。所出资企业对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由所出资企业研究决定并组织实施。所出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包括:

1、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作为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安委会主任应当由所出资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安委会应当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或指定一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配置数量应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内容和性质、管理范围、管理跨度等情况进行配置。此机构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对其他职能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

3、所出资企业应当明确内设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职能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具体分解到相应岗位。

四、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一)所出资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纳入所出资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积极推行和应用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体系等,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

(二)所出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度,加强对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检查、督查。

(三)所出资企业应当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和督促子企业开展预案演练,提高企业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能力。

(四)所出资企业应当按照本实施意见,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或制度,逐级全面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加强对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加大安全生产奖励力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

(五)所出资企业应当监督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督促、指导、检查子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全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确保企业各种证照齐全有效,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政府有关部门核准、许可范围。督促、指导、检查子企业在重大危险源以及易燃、易爆、强腐蚀、粉尘、高温、毒物、辐射、电力设施等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督促、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六)所出资企业应当按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大举措和成果、重大问题等重要信息和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市国资委。

五、考核与奖惩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上级组织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并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完善工业国资系统综治考评制度和奖惩体系,增强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的科学性、操作性,充分发挥考评工作的推动作用。将安全生产目标、事故控制指标等逐级分解,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要严格安全生产考核标准。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增加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分为“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两大指标。工作目标主要考核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夯实安全基础、隐患排查与整治、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事故调查及应急管理等。事故控制指标主要考核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等。

(三)要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罚措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按照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评分制,标准分为100分,采用逐项扣分的办法,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并根据得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实行奖惩。对国家和行业有明确提取安全生产费用额度规定,但未能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企业,市国资委从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业绩利润中予以全额扣减。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因安全生产问题受到降级处理的,取消其参加该年度市国资委组织或者参与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资格。市国资委对年度安全生产相对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最好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者达到安全生产考核奖励标准的企业予以表彰;对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奖励。

(四)认真落实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风险抵押金等制度,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研究制定扶持发展农村公共道路客运交通政策。2011年起,市、县两级要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项用于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补助、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支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认真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研究制定工伤预防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工伤预防工作。每年从工伤保险费中提取5%作为安全生产工伤事故预防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专项经费,保障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开展,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研究制定安全产业政策,加快高危行业企业整合重组,提高行业安全发展水平。

(五)各单位贯彻此《实施意见》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年终由工管办组织检查考评,评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若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报工管办批准,予以表彰奖励。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永恒主题,安全生产工作要以求实的态度,居安思危,与时俱进,在市场经济竞争环境中,扎实工作,以认真负责的责任心,干好本职工作,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打好基础。以安全规范,务实高效的工作,不断增强企业的凝聚力,确保企业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