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安全管理制度(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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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社会,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厂安全管理制度(通用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厂安全管理制度(通用6篇)

厂安全管理制度1

一、目的为保证车辆行驶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司车辆。

三、车辆维修保养负责人车辆的保养及维修由车辆对应驾驶员负责。

四、成立鉴定小组关于公司车辆的保养维修,公司成立鉴定小组。组长由财务部经理担任,组员由组长指定的2名人员(含司机)担任。鉴定小组的职责:鉴定维修保养后的车辆状况是否合格;鉴定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的合理性。

五、车辆的维修保养

1、新车走合保养必须到新车制造厂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保养。

2、驾驶员必须按要求及时对车辆例行保养,做到不超保、不脱保。因保养不及时引起机械损坏或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损失。

3、各部门车辆需进4S店或汽修厂维修的,驾驶员必须向其部门经理报告,由驾驶员说明具体情况。

4、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或估算费用并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如故障严重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5、对于维修保养费用预估在2000元以下的,由驾驶员报部门经理批准;2000元及以上的必须开具《车辆派修单》,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维修。

6、维修时更换部件须将旧(坏)件交回公司验审。

六、费用的报销与鉴定

1、车辆维修保养后,驾驶员凭明细单据予以报销。费用单据的各项开支必须清晰明了的进行标注,不得笼统合并费用。

2、车辆维修涉及更换部件的,旧(坏)件未交回公司的不予报销。

3、对于驾驶人维修保养车辆后的费用单据,鉴定小组要及时查阅,依据符合市场价原则进行评定,对于费用不清、费用不合理部分有权质疑。对于维修保养人(驾驶员)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费用,或者鉴定小组认定的不合理费用,均由维修保养人(驾驶员)自行承担。

七、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实施,企管部跟进。

厂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二节 公司领导安全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安全职责

1、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指令。

3、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4、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及时调整、充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重大安全问题。

5、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作为公司日常重点工作来抓,在制定年度计划时,一定要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专款专用。

6、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拿出处理意见后向公司董事会汇报,执行董事会的决定。

第四条 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直接领导安全生产部门的工作,定期听取汇报核实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包括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

2、组织制订、修订企业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全厂性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组织对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或部门报告。

6、定期召开安全、防火委员会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7、抓好安全教育与安全考核工作,特别是特殊工种的培训和技术考核。

第五条 其他副总经理(包括总经理助理)安全职责

1、在各自分管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2、定期检查所分管的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负责处理所分管部门安全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

4、负责组织所分管部门内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5、按照“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对安全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第三节 中层领导安全职责

第六条 车间(部室)主任、副主任安全职责

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主任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并实施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

4、不定期组织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6、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7、负责一级、二级动火和固定动火点的申请,组织并落实好动火时的安全措施。

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

第七条 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协助本部室主任全面负责全厂的安全工作。

2、负责安全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3、负责全厂安全消防设施的检查、督查工作。

4、参与全厂的安全大检查并协助科室主任完成事故隐患通知的下达及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5、负责全厂动火、动土作业票据的审批工作及现场安全措施的指导工作。

6、协助部室领导做好对消防队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调度员安全职责

1、全面协调、组织生产事宜。

2、协助部室主任组织、协调在生产中所出现的有关事宜。

厂安全管理制度3

本制度的目的就是为各生产人员提供行动指南,使各位员工在工作中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令公司的一切生产活动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每位员工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既是劳动者又是管理者,希望各位员工能够随时以管理者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基本工作守则

1、 遵守厂纪厂规,服从上级工作安排,认真执行上级工作指示。

2、 努力学习,勤于钻研,不断提高劳动技术与自身素质。

3、 树立勤俭节约观念,爱护公共财物,讲究公共卫生,不得任意损坏或涂鸦任何公物。

4、 工作期间严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串岗闲谈、离岗会客、离岗打电话等一切私活。

5、 工作期间严禁打瞌睡。

6、 生产过程中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必须逐级汇报,寻求解决方法。

值机员岗位职责

1、上班时间要提前10分钟与上一班交接,了解清楚机台所用的原料及织布情况。

2、看机过程中要做到每一匹布下布时搞一次机台卫生,以防由于飞花聚集太多而造成布面飞花疵点及打针,另外机台的地面卫生也要随时保持干净,及时清扫,清扫的垃圾倒入垃圾筒。

3、接纱时尽量打十字结,纱尾不能超过1厘米,包括接小纱,手上要干净,不能捻纱,每个输线轮绕纱在8-10圈,每个班2次检查输线轮上绕纱的现象。

4、经常要检查布面是不是有质量问题,比如坏针、坚条、横条、破洞、漏针、花针、断拉架、断丝等,下布时要里外仔细查看布面,有质量问题时自己解决的要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领班反映并跟进解决后的质量情况。

5、所看机台所用原料要堆方整齐,不能散落在地上,做到期及时拆包及时架纱。

6、发现有黄白纱、油污纱、烂纱等疵点纱要作标识后隔离放置,避免好坏纱混淆。

7、机位边的棉纱要放整齐,不能xx放置,纱叉及风xx用完要挂好,风管亦要整齐卷起。

8、不能漏写、错写布飞及落布卡的内容,写后要检查两次或以上,确保准确。

9、色纱转胚纱,要全面清洁机台,以防色纤、飞花影响布面质量。

10、两面不同花纹的布类要由抽针位剪开检查两面是否有花针、花点、油针等问题。

11、色织布、抽针布、提花布,落布必须对回OK板。

12、落布重量一般保持在20kg左右,偏差可在-+0.5kg,不能随意超重或偏轻。

13、不能乱调机台变频,不准私自调机,严禁无油无风开机。

14、不得私自剪掉任何疵点。

15、值机员需在班长指引下用纱,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到其他机台取纱用。

16、按规定在间丝处落布,间丝不能超过6圈,再由间丝中间剪开落布,即布头布尾各间2-3圈。

17、下班前要把所看机台的卫生彻底打扫一遍,圆机底下、卷布架上、台面上不能有明显飞花和油污。

18、要尽忠职守,有较好的责任心,服从公司领导安排,不能有敷衍塞责的行为,并且在日常的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

19、同事之间要互帮互助,团结协作,共同努力把工作做好。

质检员岗位职责

一、上班落班时做好交班工作。

二、每落一疋布要及时并认真检查布面、棉纱质量,并将每疋布所发生的质量问题作记录。第一疋之后的布疋都要认真检查布头,避免有漏查及废布外流造成损失;

三、检查每疋布的布飞及布头所需写明的资料是否清晰准确。

四、发现针路、花针、油针等严重的质量问题要及时向班长反映,并跟进处理后布疋质量情况;

五、每疋布不能超过6个疵点/20kg,超出范围的另行处理。

六、查色布时遇到严重质量问题要及时反映。

班长岗位职责

1、提前15分钟上班,巡视车间机台,了解车间生产进度。

2、查看验布记录,对各机台的质量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特别留意质量问题较多的机台。

3、安排值机员看相应的机台,其中要注意快机与慢机、分纱机台、清纱机台与正常机台之间的合理搭配。

4、当班织完布的纱需入仓的要及时做好标识,注明客户、纱支、批号、机号、日期等祥细资料,机台用纱出仓及入仓都要以书面形式写张出仓纸和回仓纸交由纱仓仓管作记录。

5、当班班长要时常巡机,留意机台状况,布面质量,布飞、落布卡内容是否准确并一致,环境卫生是否良好,一切棉纱及工具是否放置清晰整齐等。

6、领好所需要用的针,值机工换针时,班长必须要求以旧换新,并亲自拿针,同时做好记录,不可换错针,要清楚各机台所用针型号。

7、班长要及时清理机台夹板上的废旧资料。不得收漏或遗失落布卡。

8、新开机台,班长注意以下事项:

A、检查机台用纱是否正确,织排间、色织布应注意机台的色号、缸号、支数以及路数是否与生产单一致。色织布必须围好网布方可开机。

B、检查布面质量,不能有针路、油针、起横、夹痕、粗细纱等质量问题。

C、如以上问题未符合要求,必须要机修员处理妥当之后方可交接签名开机。

D、每台机必须由机修、班长签名后方可开机。

9、对生产过程中机台出现事故或质量问题的,班长处理后应签名并注明时间、原因,自己无法处理的,应立即通知机修。

10、生产不饱和的情况下,班长应安排值机员轮休。

11、班长收到《排产单》后,要仔细核对其中的内容,如有不明之处必须问清楚。

12、班要注意值机员及质检员的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值机员、质检员考评工作。

13、帮助值机员解决技术上的问题,做好日常培训工作。

14、做好交班记录,写清机台情况,值机人员名单、耗针数、机台运转注意的问题。

机修工作岗位职责

1、服从工作安排,要求教机速度快,问题判断处理准确,教机疵点布少。

2、 必须按工艺单指示教机,有疑问可直接与机修主管商讨,不得擅自更改,教好机后须经机修主管核准后方可交机。

3、 教机员须核对排产单,机头卡、纱支、工艺同机上是否一致。

4、 教好机台,必须保证布面质量,不能有油针、针路、起横、夹痕,同时第一匹布必须质量跟踪,查验胚布并签名,发现有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必须上报。

5、教好机,工具要收拾放好,机台要处理干净,同时保证油气管正常,辘仔、牙带保持一致。

6、洗机转针筒后不可有油针,教机后第一匹布可慢速运转,非工艺原因,机台必须按规定转速运转。

7、机台交接,机修必须在落布卡签名并注明时间。

8、如接到质量投诉,必须第一时间处理并跟踪下一疋布的质量情况。

9、 生产过程中机修如因机台故障或质量问题进行教机,事后必须在落布卡上签名并注明时间。

10、每台机必须用标签注明使用织针型号,织布必须备确认板交车间质检。

11、教机布必须磅过并记录,教机布不可超过2.5kg疵点不可超过8个。

12、机修发现开关失灵,须立即修理或更换。

13、机修员要定期保养机台各部件,并要认真做好《机台保养卡》。

办公室人员管理制度

一、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的领导和工作安排,与同事团结友爱,工作互相配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准时上班,真正起到管理人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办公室是公司对外的重要窗口,办公室人员的言行举止,代表着公司的良好形象,有客人来主动招呼,热情接待,并斟茶水,接听电话要礼貌用语等。

三、上班时间要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做到虚心好学,不懂就问,不要不懂装懂而造成工作失误,同事与同事之间相互沟通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当日的工作要求当天尽量完成。

四、当班时严禁看书报.吃早餐同零食。不得串岗闲谈,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不准在办公室玩电脑游戏及其他消遣活动。

六、做好文件资料的保密工作,妥善保管重要文件单据其他物品。

七、在办公室不准拨打私人电话,接听电话要做到长话短说,客人有留言或转述电话内容要迅速、准确、清楚。

八、注意节约使用办公文具,纸张等易耗品要求尽量两面使用,笔及其他的耐耗品要以旧换新,最后一位同事下班时要记得关灯,关电脑,门窗,锁好门。

坯布质量考核标准

一、不可修补疵点8只以上属等外品;布面不干净坯布扣款1元/匹。油花衣属不可修补疵点,每匹布在10只内超出5只,每只扣2元;超出10只,属于等外品;严格按匹重要求落布,无关线的坯布扣款5元/匹;超出或不到规定范围1kg以上的,扣款2.5元/kg,试样布、扫尾布重量不到,由主管领导签字可免扣;转数未到时,如出现大疵点,内销单100转以内可落布,外销单30转以内可落布。

二、因长漏针、长花针、横直稀路、纱换错、次点超标等剪布,每公斤次布扣款2.5元,且挡车工扣除产量工资。

三、10米内长漏针扣款每米1元,淡花针、边轧破、针换错免半但扣除产量工资。

四、可修次点的规定:常规品种,以20kg/匹计,可修疵点6-15只,扣0.10元/kg;洞眼15-25只扣0.4元/kg,26只及以上算次品扣款2.5元/kg。

五、不规则抽针布出现漏针500㎝以上按第三条淡花针扣款,特殊规格另定。

六、坯布长疵点出现跨匹,第二匹始由班长承担20%扣款;如有跨班,交班后坯布由第二班组长承担20%.

七、在挡车过程中,如发现挡车未经主管同意,私自剪布或私剪次布藏匿,一律按纱价五倍扣款,并严重警告一次;如果发现第二次作开除处理。

八、经确定因机器不正常造成坯布质量问题疵点超标,由保全工签字后挡车工可免扣款,纳入保全考核里。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可免扣。

九、学徒工三个月内质量免扣一半。

厂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条 为加强浮桥管理,维护营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境内水域从事浮桥营运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浮桥管理应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谁建设(投资)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收益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浮桥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营运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所辖浮桥营运设施的管理,保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第五条 有浮桥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浮桥的安全管理,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辖区浮桥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具体负责浮桥日常安全管理,督促辖区浮桥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浮桥安全管理工作,其设置的海事机构履行具体安全监管职责。水利、公安、黄河河务、安监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浮桥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从事浮桥经营必须成立经营性浮桥公司,有满足经营、安全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第八条 浮桥公司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和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经营范围内的营运安全负责。

浮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督促、检查和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浮桥公司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营运从业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并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 浮桥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负责人应当具备企业法人经营资格和安全培训证书。

(二)每座浮桥至少有一名熟悉浮桥架设与拆解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每座浮桥应当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浮桥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应当接受市级以上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

(五)拖带船舶应当按规定配备持有有效证书的船员。

第十条 浮桥必须配备具有良好适航状态并配备能够满足浮桥架设和拆解需要的拖轮等辅助性船舶。

第十一条 浮桥承压舟必须由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船厂建造;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

第十二条 浮桥两侧应当设置安全可靠护栏,配备足够的救生、消防、照明等安全防护设备。

第十三条 浮桥公司必须持有海事机构颁发的《安全检查记录簿》,并接受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 浮桥公司应当加强对拖带船舶的日常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

浮桥承压舟之间应当连接牢固。

浮桥用电线路及其敷设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第十五条 浮桥公司应当对浮桥舟体、舟体间连接装置、系泊装置、救生、消防、照明等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浮桥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六条 浮桥公司应当根据营运水域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救生、消防、防汛、防凌、预防恶劣天气以及防止浮桥断裂和承压舟冲离等方面的应急预案,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遇有洪水或者大风、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以及其他严重影响营运安全情形时,应当停止营运,予以公告,并向所在地交通海事部门报告。

遇有调水调沙、防汛、防凌等紧急情况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拆解浮桥。

第十七条 浮桥两端应当设置《过渡须知》标牌和明显的限速、限重、限载、限距、限宽等标志,并有专人指挥车辆通行。

第十八条 浮桥营运必须做到:

(一)禁止在浮桥上通行的车辆超车、掉头。

(二)禁止运输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等危险货物的车辆通过浮桥。

(三)禁止客运车辆载客通过浮桥,客运车辆通过浮桥时乘客必须下车步行通过浮桥。

(四)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通过浮桥;车辆是否超载以车辆制造厂家核定的载重量为准;重载车辆应当单车单向通过浮桥。

(五)禁止在浮桥上骑行自行车。应当推车经过。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海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浮桥公司营运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定并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现浮桥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责令其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整改;浮桥公司未改正或者拒不整改的,责令其临时停止营运;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浮桥公司,应当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依法进行处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报告程序和调查处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国家对于浮桥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4月8日起施行。

厂安全管理制度5

我铸造厂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

1、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组织。

2、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进行经常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结合事故预案进行演练。

3、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4、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能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企业必须制定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5、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6、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室报警,说明着火部门、着火物质、火情大小,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引行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消防队进行灭火,并维护好现场秩序。

厂安全管理制度6

为了加强厂内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特制定本企业管理办法。

一、消防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火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科室、车间、班组、项目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兼职防火管理人员,协助本单位领导抓好防火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三、各车间、科室应当把防火安全教育纳入职工教育计划,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对消防安全重点工种、部位,新上岗的人员要进行防火教育的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保卫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防火安全检查。车间、科室对防火责任区,每周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班组、有关科室每天班前班后,应对防火责任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保卫科应严格值班检查巡视制度,落实监督防范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应及时汇报,认真整改。

五、厂区内的消防通道,禁止堆放工件,仓库内应建立自动报警设施、灭火设施,配备消防器材。配、发、变电室内,各部门的档案室和油料存放室,严禁存放各种油料及易燃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六、电源线路、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规范规定,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要完整,不得有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严禁乱拉、乱安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对线路老化、裸露、破损的要及时更换。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各车间、科室严禁使用电炉和电热器及家用电器。

七、厂区内禁止流动吸烟,严格管理生产用火(焊接例外),车间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提前向保卫科和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动火,同时保卫科应明确动火人防火职责,采取安全措施和配置相应灭火器具。

八、保卫科应按国家消防法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置和配置消防器材,各种消防器材要分布合理,摆放要便于使用,严禁与油类、酸、碱等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接触。消防器材的维修、更换、添置要列入保卫科的年度经费预算,按规定进行维修更换。

九、各车间、科室应将消防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认真执行本规定、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车间、科室和个人由厂部给予表彰、奖励。

十、凡违反以上规定的车间、科室、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根据国家消防法规定,视情节轻重,由厂部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当年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不得评比为先进单位。

十一、本办法由保卫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