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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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南京职工医保缴费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京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一、南京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职工当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即上一自然年度工资性收入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月数)。最新全市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030元。缴费比例:单位缴9%,职工缴2%。

二、南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零星报销经办流程:

1、申请人递交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申请材料、打印《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费用交接单》反馈申请人,完成报销。

2、用人单位递交申请材料(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材料由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汇总)、填写《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费用交接单》→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将交接单第三联反馈用人单位(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报销。

三、办理条件:

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医疗费,可办理零星报销:

1、长期驻外人员在异地本人定点的医疗机构;

2、参保人员转往外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的;

3、参保人员出差、探亲、旅游等在异地突发急病的;

4、参保人员因急症在门诊抢救后转住院、死亡、放弃治疗在家死亡(一般7天之内)的`,在门诊发生的抢救医疗费;

5、用人单位职工自中断或未足额缴费之月起三个月内补足欠费的,欠费期间发生的相关医疗费(不含灵活就业人员);

6、单位新进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次月发生的医疗费用;

7、跨统筹区(含新五区)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中断三个月内,按时足额补缴中断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8、住院期间确诊病种为“门特”范围的,个人负担的住院起付标准,或通过门诊检查确诊所患病种为“门特”范围的,个人负担的门诊检查确诊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