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鹿城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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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温州鹿城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温州鹿城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鹿城区符合申请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户籍要求:

申请人具有鹿城区居民户口,但不包括2016年12月1日前属非城镇户口居民。

住房要求:

在市区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且一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

收入和财产要求:

⑴无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温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温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家庭人均年收入应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自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人均收入(温州市统计局公布,温州市2017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1866元)。

⑵购有12万元(含12万元)以上或2辆(含2辆)以上非营运车辆、或上述车辆已出售但未满一年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车辆价值以车辆购置税发票(非“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非营运车辆不包括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和普通二轮摩托车。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名下营运车辆产生的收益计入申请家庭的.收入申报和核定范围。

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租赁补贴金额计算公式

补贴金额按核准的保障面积乘以公布的单位住房面积的租赁补贴标准确定,即:

每月补贴金额=(获保障人数×18平方米/人-现有房产面积)×市场平均租金×补贴比例。

保障面积标准按家庭计算不低于45平方米。家庭月补贴金额低于200元的,按200元计算。

租赁补贴开始发放时间从申请家庭核准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的当月开始计算,并由区房产管理中心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协议》按季度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