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才服务中心档案存档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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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户籍人员存档条件

北京人才服务中心档案存档须知

1.存档人员年龄:原则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

2.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且档案在本市原单位或其他存档机构。

二、非北京户籍人员存档条件

1.存档人员必须是委托存档单位所聘用的在册工作人员,原则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

2.存档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有干部身份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3.存档人员档案须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机构。

4.存档人员与委托存档单位结束聘用关系后,其人事档案按规定应转回原籍人才机构,不得在北京市范围内调转。

三、单位存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由委托存档单位人事负责人持《委托存档凭证》及拟调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原档案存放单位名称,非北京户籍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由本人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到档案管理中心开具调函,领取相关表格、合同;

第二步:持《人才流动商调函》、《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回原档案存放单位调出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近期表现及生育调查表”需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盖章并放入档案;存档人员填写《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封面及第一页内容;《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一式三份由委托存档单位在乙方盖章,存档人员本人在丙方签字;

第三步:将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式三份《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一并交回档案管理中心,领取存档卡及存档合同,按规定交纳存档费(20元/人月)。

四、个人存档办理流程

第一步:本人持身份证到档案管理中心开具调函,领取相关表格,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出示本人书面委托书;

第二步:持《人才流动商调函》、《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回原档案存放单位调出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近期表现及生育调查表”需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盖章并放入档案;存档人员填写《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封面及第一页内容;

第三步:将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并交回档案管理中心,领取存档卡及存档合同,按规定交纳存档费(20元/人月)。

注意:

1.人事档案务必于自原单位正式调出之日起30天内送到我中心办理存档手续。

2.档案如果通过机要局寄到我中心,请及时登录北京人才网()查询是否寄到,确认档案寄到后须尽快到我中心办理存档手续,档案寄到超过半年(180天)仍未办理的,我中心将通过机要局将档案退回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