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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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东莞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理流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东莞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理流程

东莞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材料,前往归集银行网点之一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即时办理审批,并将纸质材料电子化上传到业务系统;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作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回执》;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作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回执》。申请人可到中心各办事处或各归集银行网点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材料

(1)本人办理须提供:

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份(本人签字确定按指模)。

(2)他人代办须提供:

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份(本人签字确定按指模);

③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