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龙泉驿区公积金提取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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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成都龙泉驿区公积金提取地址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成都龙泉驿区公积金提取地址

一、成都龙泉驿区公积金提取地址

龙泉管理部:

地址:龙泉驿区北京路155号

电话:028—84854180

二、办理时限与费用

1、办理时限: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

2、办理费用:不收费。

三、提取申请和提取审核

职工按照《提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成都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以下简称业务窗口)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应自受理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不同情形作出以下处理:

(一)申请事项符合规定条件,提供资料真实、完整的,作出准予提取的决定,及时办结。申请资料不完整的,应一次性告知职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职工补正的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

(二)申请事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向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未通过的,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及时告知职工;

(三)提取业务审核时,需核查有关事项的,应先进行预收件登记,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因向民政、住建、税务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有关信息的`,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出不准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决定:

(一)提取原因不符合《提取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的;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冻结的;

(三)纳入违规提取不良行为登记且未解除的,预收件登记未解除的;

(四)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五)以赠与、继承等方式无偿取得住房所有权的;

(六)以购买写字楼、商住楼、办公、商铺、车库等非住宅的名义申请办理提取的;

(七)职工及其配偶之间发生再交易住房买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