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缓缴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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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符合条件的单位经过审核通过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业务,从而帮助单位能更好的规划资金流动。下面是小编分享的住房公积金缓缴如何申请,快来看看吧!

住房公积金缓缴如何申请

办理条件

1、单位因经济效益不好,暂时不能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单位由于经营原因,造成流动资金困难,暂时不能为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办理资料

1、单位办理缓缴的申请表;

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及文件,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证明文件;

3、企业上年度(季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上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5、连续两年企业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6、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清册;

7、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计划;

8、加盖公章《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式二联。

注: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缓缴期限

单位办理缓缴的申请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一年。如果单位在缓缴期限届满时,仍不能恢复正常缴存的,应在到期前一个月内办理延续手续。

办理程序

住房公积金缓缴是指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在一定期限内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